去年的12月,高雄市政府在人權記錄上留下難以抹滅的汙點。
在民主自由的國家裡,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保障,但政府卻往往利用警察,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來排除異己。在太陽花學運時如此,在高雄的護樹案也是如此。
2014年12月11日,就在國際人權日的隔天,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的志工,在高雄市政府前的廣場上,進行第五週的靜坐時,卻發生了志工被警察上銬、以違反社維法抬走的事件。
在12月22日,就在陳菊市長就職前三天,兩名志工在市府前靜坐時,警方未經舉牌警告,把男性又推又拉的帶往派出所,女性志工則被警方壓制、拖行,造成多處挫傷與擦傷,並因抗拒警察違法抬人,被警方以妨害公務逮捕,移送地檢。而一名在旁錄影的男性志工,不僅被警方多次阻撓錄影,甚至最後也被警方又推又拖的帶去派出所。
人權與自由是需要捍衛的,即使在民進黨執政的「人權城市」。原本以為最基本、如呼吸一般自然的自由,居然會在去年的12/22崩解。
所以為了捍衛堅持自由民主的價值,我們對12/22的警察違法濫權提出妨害自由等告訴。而案件將於10/30上午11點,於高雄市地方法庭第七法庭開準備庭。
各位有興趣瞭解的朋友,歡迎一起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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