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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大,我好怕!》

前陣子颱風天停電,洪慈庸跨區搶人優先修復自己的選區,還辯稱只是買飲料去慰勞。

請問沒事為什麼特地跑去「台電豐原營業所」慰勞?

洪慈庸被我戳破之後就說要告中天,但是偏偏不敢告我,連我的全名都不敢提。

這下好了,洪大立委不但要告中天,還寄律師函給那位台電王姓員工,威脅他若不公開道歉就要提告。

可憐的台電王姓員工嚇個半死,來向我求助。

正好我手上也收到30日下午的行車紀錄器照片,原本我以為洪慈庸只派助理半路攔車,沒想到洪慈庸本人也在場啊。

洪慈庸,妳不要以為自己當上立委,就只會欺負小老百姓。這件事我管到底了,有種就衝著我來!

而昔日的社運律師邱顯智,也淪落為欺壓百姓的幫兇。利用一般人聽到會被告就害怕的心態,拿出「已然涉泛刑法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來逼人道歉。

拜託,真的能告的話就直接告下去了。「否則依法追台端之刑事、民事責任,絕不寬貸」這種訟棍手法,我也是見多了。

邱顯智,你繼續往下讀刑法310條,「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請你從此不要再對外自稱什麼人權律師,呸!

中華民國刑法 第310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前情提要:

《讓飲料飛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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