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民進黨清算國民黨和你無關喔!!
#別以為民進黨清算鬥爭國民黨和你無關民進黨也開始用不當來鬥爭台灣人了林瞎龍用不當排放抓空汙爆菊用不當滋擾指控拍扁照者!!
#爆菊陳致中拿台灣人當擋箭牌講將造成社會撕裂難被接受但是難道抹黑馬總統更要境管貪汙犯趴趴走就沒有嗎??
台灣人快成為民進黨自己人來自保吧!!
當"不當"可以用來有罪推定入人於罪時.就是綠色恐怖啦!
我反"不當條例"的原因就在於此!!
因為"不當"的意思就是沒有違法啦!!
貪污扁當然不敢提告.因為這樣他就要出庭了.不就證明他沒事嗎?
此時爆菊就用公權力幫扁出頭了.該麵包師還能在美術館擺攤嗎?

+++台灣人別以為民進黨清算鬥爭國民黨和你無關喔!!
1...#台中依舊紫爆林佳龍稽查不當空汙排放!!
>>>看到沒!!...林瞎龍也用起"不當"來清算台灣人了!!
身為政府.不是該依法行政嗎?....不當排放又如何.有違法嗎??
若違法的話就直接講違法排放就好.說穿了就是要騙騙台灣人.造神的顯示他有在嚴抓空汙.並推責給這些工廠!!
市區空汙難道汽機車沒有排放嗎?..廢掉BRT了.還能無恥的推責喔!!
林瞎龍講的要用不當排放來稽查工地和砂石廠後.這些台灣人還能不向民進黨表達效忠.對於其要求給予的獻金時.敢不給嗎??
這就像黑道用砸店潑漆來展現實力後.再索要保護費是一樣的啦!!

2...#陳菊講停止對扁不當滋擾若逾法市府將依法制止!!
>>>貪污扁當然是民進黨自己人.所以爆菊無視貪污扁對該攤販的滋擾.恐嚇.威脅.和侵犯個資隱私...直接入人於罪的講是該攤販對扁不當滋擾喔!!
我要是這麵包師.我就告貪汙扁和其友人.不當滋擾.要求爆菊處理啦!!

所謂民不與官鬥.爆菊當然可以"依法處理"這麵包師的!!
這麵包師別再想到美術館擺攤了啊!!
爆菊當然可以依法對其開單的.美術館那可以擺攤嗎??
這就反而顯示.民進黨用此來討好人的真相..所以在高雄台南市隨意停車.闖紅燈.擺攤都沒事的啦!!
只是現在爆菊和賴爐渣都不再選了.就開始開單而已啦!!

3...爆菊用鬥爭國民黨招式對付台灣人了!!!
>>>先作賊喊抓賊的誣指控該麵包師是對扁不當滋擾!!
但明明是貪污扁對該麵包師故意滋擾.還恐嚇.還威脅提告啦!!
貪污扁是保外就醫.難道不該拍攝舉證.檢舉不法嗎??
明明活蹦亂跳的卻是保外就醫.難道可以容許嗎?

相關律師也都講了這沒有違法啦!!
媒體記者還不快點提出抗議嗎??
你們的拍照錄影都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嗎??
你們不怕這被用來箝制媒體自主自由嗎??
還是你們早被民進黨箝制了啊??

+++民進黨一貫招式>>>又拿台灣.社會來說嘴.當擋箭牌了!!!
>>>爆菊拿此事件講是讓台灣社會再次受到撕裂!!
陳致中也講台灣社會應該有這種成熟的民主.這種行為難被社會普遍接受!!
但是看看民進黨們一邊要特赦扁.一邊要把馬總統境管.入罪!!
這就顯示民進黨心中的自己人.人民只有他的支持者啦!!
所以台灣人快點加入民進黨.成為民進黨自己人.你才可在台灣有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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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30.陳菊講停止對扁不當滋擾若逾法市府將依法制止!!
陳菊今天嚴正提出呼籲,有心人士應停止對陳水扁前總統的不當滋擾,而若有逾越法令的行為,市府也將依法制止。 
陳菊表示,陳前總統每日於住家附近進行散步,是基於醫囑、以使病情不致於惡化的必要措施,外界不應以此對他的健康狀況有錯誤的臆測。
陳菊說,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實在不應該對一個病人有如此跟蹤甚至是拍攝的行為,
如此不僅使陳前總統個人隱私與尊嚴受到傷害,也讓台灣社會又再次受到撕裂,有心人士應停止這種行徑。
而若相關的滋擾行為已經逾越法令規範,市府也會依法進行制止。
http://udn.com/news/story/1/2056541
105.10.21.台中依舊紫爆林佳龍稽查不當空汙排放!!
中部連日空氣灰茫茫,懸浮微粒PM2.5超標,台中市20日下午甚至有高達11個監測站出現紫爆等級(71以上微克/立方公尺)。
對此,市長林佳龍已啟動初級應變作業,加強稽查不當空汙排放、查核營建工地及砂石廠,同時持續協調台電降載,呼籲患有呼吸道疾病或哮喘民眾注意防範,減少外出或配戴口罩。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021/797010.htm
陳水扁散步再遭偷拍 陳菊:侵犯扁隱私 也再次撕裂台灣社會
http://www.storm.mg/article/183760
扁散步被拍 陳致中:用手機拍照錄影須徵得同意!
陳致中表示,這名拍攝者已經是第二次未經同意拍攝,雖然他宣稱沒有目的,但「我們會懷疑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他說,政治立場不同,大家互相尊重;台灣社會應該有這種成熟的民主,但如果以侵犯他人權利為手段,這種行為難被社會普遍接受。
http://udn.com/news/story/1/2056010
扁散步斥拍攝者觸法 律師:並不違法
律師翁晨貿表示,扁是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民眾拍攝其外貌、臉部特徵,並無個資保護問題,至於《民法》規範的肖相權,因民眾拍攝是用於公共議題討論,
並非做為商業使用等,所以扁也無法主張肖相權,
但倘若民眾長時間跟拍,又制止不聽則會違反《社維法》第八十九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三千元以下罰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61029/978272/…
陳建華透過「白色正義社會聯盟」粉絲團臉書批評,政府不探討扁身體狀況是否恢復、是否該回中監,卻對監督的角色進行制裁,這樣對受刑人們如何信服?一個判刑定讞的人,享受何其待遇,現在就是假特赦,讓扁自由自在到可以假釋。「如果監督公眾人物有罪,那媒體是否都有罪?」
http://udn.com/news/story/1/205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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