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看到朱敬一教授寫了《補上一堂課——所得分配不均的衡量》,續談所得差距的問題。朱教授開頭就提到:『由於爭議雙方分別被人貼上了政治色彩,任何人表示意見好像就是站邊。這種「以顏色區分一切」的惡質現象,實在很糟糕。』我深感認同。


其實,我看到有些人引用我的文章,將朱敬一教授貼上綠營標籤,甚至動輒人身攻擊,這讓我很難過。反過來說,也有些人想要誘導大眾,指稱我是國民黨的打手,並扭曲我的論點,說我要挑戰整個社會科學界、挑戰Piketty、挑戰WTID。我也只能感嘆:如果我們的公共討論只有意識形態的鬥爭,公知們還談什麼民主的想像?

言歸正傳,我還是必須釐清朱敬一教授的一些誤區。

一、家庭收支調查五等分差距倍數仍是國際上衡量所得分配的共通標準

朱敬一教授在文章中強調:『全球大尾經濟學者都改用賦稅資料分析所得分配,也都開始著重細分的(極有錢)所得群組,目前已經有大約30國加入world top income database (WTID),做此分析。』

在這幾天的討論中,我發現很多人始終沒搞懂家庭收支調查和財稅資料的應用範圍不同。的確,‪#‎Piketty在‬《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中很鄙視家庭收支調查,‪#‎但他仍然很不情願的承認‬‪#‎那是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衡量所得差距的主流‬(朱敬一教授一定也知道書中有提到這件事),而且他提不出更好的方法掌握全面的所得分配狀況,所以他一直專攻高所得者的收入。

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觀察頂尖所得者的變化,那麼當然要分析稅務資料,而非家庭收支調查。換言之,財稅資料適合拿來觀察頂尖所得者的變化,而非衡量整體所得差距。

我不知道誰有資格認定誰是「全球大尾經濟學者」,但我知道各國政府、聯合國、世界銀行都存在頂尖專家,而他們仍然採用家庭收支調查的前後20%相除、或吉尼係數來衡量所得差距,因為這是一個共通的標準。此外,如果要比的話,美國經濟學會Clark獎牌得主Daron Acemoglu也發表過論文,批評Piketty等人所專注的Top 1%所得,是太過狹隘的不平等指標。

這就是我再三強調的:學術研究觀點並不是世界各國的趨勢。

二、統計方法的不完美,不能用來指控政府刻意隱瞞資訊

這次黃國昌質詢時,引用朱敬一教授的文章指控主計總處掩蓋貧富差距擴大的情況。朱敬一教授也說:『主計總處抱著「舊石器時代」的五等分、家庭收支調查做統計分析,是絕對錯誤的。』這點我不能認同。

朱敬一教授可以說這種國際通用的方法不夠完美,但不能說這種方法掩蓋貧富差距擴大的事實。如果用更精細的資料才能顯出貧富差距,何不要求我國主計總處公布 ‪#‎一萬等分位的收入資料‬,甚至直接告訴大家最富和最窮樣本的所得差距倍數?如果懂得一點統計學的話,應該要知道那樣並不合理。

再者,我們本來就不會依靠單一指標來制定相關政策。就如同GDP並不能呈現全盤的經濟發展情況,各國經濟學者對於GDP的計算方法也多有批判,但GDP至今仍然是最重要的經濟指標之一,並被各國政府和組織採納。

學術研究使用新方法做分析,是大家所樂見的,但從學術研究到共通的統計標準,畢竟有差距。試想:主計總處若不依照國際共通標準,自行發明獨特的所得差距算法,除了得出一個很誇張的數字以外,其實根本沒有比較的依據。請記得貧富差距永遠是相對的,我們不能先預設我國的貧富差距是擴大的,然後再自行發明一個指標,指責主計單位的數字無法呈現貧富差距的狀況,必定是政府黑箱。

三、讓有錢人把錢拿出來用,才是重點

此外,財稅資料分析也有其盲點。朱敬一教授提到『未達申報門檻的或是不必報稅的低收入戶』,但我們知道,未達課稅標準的也有可能是高收入者,因為他們有許多避稅的手段。前幾年不也有立委和學者批評,有錢人炒股炒房的資本利得,根本課不到稅嗎?朱敬一教授自己推估的不須納稅所得,主要是社福政策的轉移收入,仍然使最低級距者的所得數據失真。級距切得越細,反而越不一定能接近真實。

最後,造成貧富差距的最關鍵因素,‪#‎其實不是所得‬(流量),‪#‎而是資產‬(存量)。‪#‎這才是Piketty想強調的財富世襲論點‬,所以他把腦筋動到了財產稅上。我必須說:所有人都不得不接受貧富差距的現實,但我們當然不可能採取共產主義的做法,強制徵收有錢人的財產。重點是要讓有錢人把錢拿出來用,左派的做法是課稅,右派的做法是鼓勵投資。無論如何,流動的貨幣才有價值,而不是將財產凍結在那裡,這比財富世襲還要可怕。

希望這些討論能夠釐清社會大眾的疑惑,並且讓立委問政的水準有所提升。

附註:

1. 朱敬一教授說:『早年政府也有公佈20等分的計算(每組5%家庭),得到的數據就是「最高所得5%的總所得,除以最低5%總所得」。20等分不是我的發明,而是政府原本就做的統計;我在若干文章引用這些數據,只因為20等分是政府自己公佈的數據。』

這點恐怕是朱敬一教授記錯了。我國財政部一直有公布十等分位和二十等分位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也因此朱敬一教授才得以做研究。但自民國63年到103年,主計總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一直都是五等分位和十等分位的可支配所得資料。

2. 我拜讀過朱敬一教授「Top Income Shares in Taiwan, 1977-2013」那篇論文,主軸是Top 1%、Top 0.1%、Top 0.01%的收入變動情況。論文中使用前後5%所得相除的倍數,當然可以作為參考,即使各國政府皆不是採用那種做法。如果朱敬一教授主張他使用的分析方法,可以做為衡量所得分配的補充參考之用,我會完全同意。

 
很高興看到朱敬一教授寫了《補上一堂課——所得分配不均的衡量》,續談…
STOR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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