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沒有問題一切坦蕩蕩,一定不怕公開。因此國際上對於科學研究者都要求公開揭露自己相關的利益。沒有揭露代表沒有坦蕩蕩害怕別人知道,用自己的女兒作為人頭更代表一開始就有隱瞞的意圖。

揭露只是研究倫理的第一步,沒有揭露固然代表違背倫理缺乏道德,但是不代表只有這樣的問題。沒有揭露是個警示,告訴大家有問題了,之後還需要繼續追查有沒有更多的問題。

這件事情在法律層面上牽涉到兩個層面,第一個是翁啟惠是公務人員,有沒有貪污治罪條例的事項,畢竟是用中研院資源做出的研究,轉移給私人的過程是不是有圖利自己。第二,浩鼎是上市上櫃公司,內線交易的罪名也是不輕。這麼大的事情,翁啟惠跟現在政府與未來的政府都不該沈默。

浩鼎有獲得中研院的技術移轉,而中研院對於技術轉移的相關人員都有明白的規範,中研院院長不可能不知道。最基本的就是要揭露二親等之內所有可能的財產上的利益與非財產的利益。

女兒是一親等,按照這個規定,您女兒的股票是一定要申報的。我們想請教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您有按照中研院的規定申報這個利益揭露表嗎?

檔案來源:
http://otl.sinica.edu.tw/…/interest%20conflict%20dis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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