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於10月13日與立委便當會討論《電業法》修法內容,會中決定修法分兩階段處理,第一階段修法開放綠電自由化,綠電業者可以發電直供,需要綠電者可以直接向業者購買。然而,若此當真是推動方向,恐怕要修的,並不是《電業法》,而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目前再生能源業者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八條規定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所產生之電能,應由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衡量電網穩定性,在現有電網最接近再生能源發電集結地點予以併聯、躉購…),被迫一定要將電力躉售給台電。故此一法律障礙若不去除,也無法順利推動綠電自由化。

#行政院你們現在被破解到根本沒有理由修電業法了喔

高銘志/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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