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批李逸洋主張廢考試院又要當副院長李逸洋回說是長遠的目標目前還要存在對反18趴改革主張回說時空背景跟國家財政不同!!
95.10.12.#護主不護法李逸洋知法又玩法指示警政署要求北市警局不得再核准倒扁活動申請已核准尚未舉辦的活動則須撤銷!!
利益洋果然是護主不護法!!
紅杉軍時要求警局不得核准.已准的撤銷!
紅衫軍更證明民進黨獨裁專制的真面目!!
只是個屁孩思維.我沒有就不准你有.我有了你更不准有!!
民進黨中心思想.就是要當獨裁專制統治的上位者而已!!
若改三權.一黨獨大的話.行政立法集於一黨了!!
民進黨早操控司法了.民進黨不就獨裁專制了嗎?
原來信賴保護原則可因時空背景和財政不同而變喔!!
利益洋你到底懂不懂信賴保護原則的意思啊?
93年就廢掉政務官領18%.詐騙菜怎100年還在領?
這種只是自肥.不需信賴保護原則的怎不先廢掉啊?

+++內政部長李逸洋指示警政署要求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不得再核准倒扁活動申請.已核准尚未舉辦的活動.則須撤銷!!
>>>李逸洋的指示,不但越俎代庖,更嚴重侵犯憲法十四條,保障的人民集會結社自由權。
原來集會遊行要不要核准是可自行認定的喔!!
這就是民進黨自稱的民主進步嗎?
只是個屁孩思維.我沒有就不准你有.我有了你更不准有!!
民進黨中心思想就是要當獨裁專制統治的上位者而已!!

+++利益洋的的狡辯和自打臉!!
1..利益洋講文官體制讓政府運作順暢.若移到行政權.能否行政中立!!
>>>所以這不就是五權分立的目的嗎?.所以你為什會支持廢考試院啊?
若改三權.一黨獨大的話就是行政立法集於一黨了!!
所以若是三權分立的話.不就掌控兩權了.法務部長更是政黨指派!
2..民進黨早就深入司法了.看看民進黨一堆律師.台大等各法律系更早已被民進黨假言論自由之名入侵洗腦了!!
司法.律師界早是被民進黨入侵.檢察官用不作為來合法圖利護航!!
就像高雄日月光.檢察官和高市環保局居然不作為.隔好幾天才採一條魚.高雄環保局更是從未開出一張罰單.讓法院據此認為無法證明是日月光的!
讓法院講證據不足.而讓日月光無罪了!!
3..也就是說民進黨早操控司法了.若再一黨獨大.再廢兩權..民進黨不就獨裁專制了嗎?
4..所以你利益洋怎會認為未來可廢考試院啊?
5..還有臉舉姚嘉文的例子喔!!
>>>只證明民進黨就是群政客詐騙集團啦!!

+++原來信賴保護原則可因時空背景和財政不同而變喔!!
>>>利益洋你到底懂不懂信賴保護原則的意思啊?
時空背景不同沒錯.所以要改革的是對往後的改革啦!!
對之前的信賴保護就叫不溯及既往啦!!
就是國家財政不同了.所以早在84年後就沒18%了.現在被你們拿出來講的就只是因之前兩次改革造成的特例而已..只是少數!!
而詐騙菜等政務官為什能領18%.這才是要取消的.就是這些政務官自肥再搞垮財政的!!
93年就廢掉政務官領18%.為詐騙菜怎100年還在領?
這種只是自肥.不需信賴保護原則的怎不先廢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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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洋說,他沒有主張現階段就廢除考試院,但民進黨長年主張三權分立、廢除考試院,「我過去一向的主張也是這樣」,不論在街頭或進入政治體制,都是如此主張。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批評,李主張廢考試院,要當副院長,讓人精神錯亂。
李逸洋說,也讓政府運作很順暢,要歸功文官體制的健全,這些都是考試院所建立。
但要考量考試院事務、人員編制與預算都很多,移到行政權下,也同樣要做,但相關職權移到行政權下,能否維持行政中立,必須考量。
李逸洋說,目前政黨輪替已經是常態,如果能再過一段時間再改革,可能比較適合,他認為目前考試院還有存在的必要性。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299942
昔挺廢考試院今被提名副院長? 李逸洋:兩者不衝突
李逸洋回應,現在是民主時代,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政治主張,主張跟實際擔任的位置不衝突,
例如前考試院前院長姚嘉文也是參加同個組織,卻也擔任院長。
有一些目標是「長遠的目標」,民進黨長期有很多主張,但在現行法律下,民進黨就是參與運作、爭取影響,要透過這些途徑才能改變,不是說要改變就改變。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22/871540.htm…
李逸洋曾主張廢考試院、反18%改革,藍委批:又一次髮夾彎 
李逸洋也被挖出曾表態政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不應該對18%做調整,涉及84萬人,茲事體大,遭國民黨立委張麗善批,又是一次「髮夾彎」。
對此,李逸洋解釋,當時時空背景跟現在國家財政困難不同,世界一直在變動,不可能一個見解拘束你一生。
http://www.storm.mg/article/226441
95.10.12.護主不護法, 不只[利益楊], 知法又玩法, 上行下效樣.
內政部長李逸洋,指示警政署要求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不得再核准倒扁活動申請;已核准尚未舉辦的活動,則須撤銷。
從地方自治的精神,李逸洋的指示,不但越俎代庖,更嚴重侵犯憲法十四條,保障的人民集會結社自由權。
http://blog.udn.com/redhorse/48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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