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和李永得討論很久卻用民進黨抹黑招式除了假新聞還有先誣指抹黑再據此謾罵還有只講片面對己有利資訊就能據此為己狡辯抹黑對方!!
邱議瑩講和李永得討論很久.卻用民進黨抹黑招式!
民進黨抹黑不止假新聞.還有先誣指再據此謾罵.
只講片面對己有利資訊.就能為己狡辯.抹黑對方!!
1..只講片面資訊.誣指警方因他穿拖鞋就盤查!!
卻不講重點是見警後.如犯罪者的行為詭異!!
2..講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卻反證都符合此法!!
還有臉講是站在平民立場.是要人民學你.拒絕盤查嗎?
那還能勞檢.還能酒測.還能抓共諜嗎?
保防法不就更是侵犯人權嗎?...要求退將不能去大陸不更是嗎?

+++邱議瑩和李永得用民進黨抹黑招式!!
邱議瑩還有臉講他和李永德討論很久.結果卻用此抹黑招推責招式!!
1..只講片面資訊.誣指警方因他穿拖鞋就盤查!!
卻不講重點是見警後.如犯罪者的行為詭異!!
2..講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卻反證都符合此法!!
連綠嘴呂秋遠都PO出和警方一樣的警察職權行使法了!!
第六條規定>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的規定!!

+++李永得PO文的4點重點.自己卻都符合!!
1、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
>>>保大都講這是治安維安重點.更有3.5名警方人員.就不是任意臨檢!!
2、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保大都講轉運站一年就查獲419件犯罪.該地點就是警方巡查重點啦!!
3、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警方都講是件李永得看警察後行為詭異了.當然能盤查!!
一堆毒販不都是因為警察經驗.察覺有異盤查而查獲的嗎?
4、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
>>>警方都講在公共場所盤查了.李永得卻拒絕出示證件.這不是更可疑嗎?

+++警方卻有疏失.怎可放行..對於拒絕出示身分證的.就該帶回警局啦!!
警察盤查也不一定要出示身分證的.當時警方也只要求報身分證號碼而已.
虧你還是政府官員.配合一下會死喔!!
還有臉講是站在平民立場..所以是要人民都學你.拒絕警方盤查嗎?
若被告妨礙公務.你李永得夫婦要幫申訴賠錢嗎?
>>>李永得和邱議瑩以為台灣人很好騙.PO個條文就想呼巄嗎?
若連這樣簡單的盤查身分證都不能做的話!!
那還能勞檢.還能酒測.還能抓共諜嗎?
保防法不就更是侵犯人權嗎?...要求退將不能去大陸不更是嗎?

106.03.20.#民進黨李永得邱議瑩拒警盤查謾罵是警察國家戒嚴卻不講自己行為詭異警方是依法盤查這是民進黨先誣指再據此謾罵招式!!
民進黨先誣指.再據此謾罵招式!!
誣指穿拖鞋買飲料就被盤查.不講行為詭異!!
謾罵戒嚴恐怖.警察國家.不講依法.防恐.防諜!!
不講自己行為詭異.才能符合其謾罵的合理性!!
是指控保防法.抓共諜.抓毒品.酒測.路檢.交通法規.是違憲嗎?
請李永得教教警察該如何抓毒抓槍.如何預防鄭捷事件!!
李永得你講你像共諜嗎?.原來民進黨是這樣抓的喔!!
只憑官員口述就認定該員是共諜!!
民進黨.保防法不就比戒嚴更可佈了嗎?
https://www.facebook.com/newsyesornowuoright/photos/a.522842521224904.1073741828.514590112050145/773113126197841/?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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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盤查 李永得:警方硬拗
李永得表示,只是以一個民眾的立場,跟警方理性論法。臉書上也列出大法官釋字第535號重點:https://udn.com/news/story/2/2353387
李永得臉書PO上大法官釋字第535號重點:
https://www.facebook.com/yungte.lee.5/posts/415506965462782
老公李永得被臨檢 邱議瑩:警方理由蠻瞎超瞎更離譜
她說,警方昨天的說法還蠻瞎的,說李永得穿夾腳拖,行色匆忙,就加以攔查,要看身份證,
她昨天跟李永得討論很久,問他服裝儀容哪裡不對勁,警方的說法根本超瞎,穿夾腳拖去超商買兩瓶舒跑要被查身份證,這個在台灣社會沒有人會接受吧!不管被盤查的人是誰。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2985
皮在癢?民進黨議員撂話「叫保大來報告」 網:你好大我好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20/888127.htm
民進黨議員批警察「皮在癢」 網友酸:專長請放在救救毛小孩
https://udn.com/news/story/2/2353879
挨批「警察國家」 保大:轉運站一年就查獲419件犯罪 
保安大隊表示,轉運站本就是轄區治安維安重點,光去年5月至今年3月為止,因盤查而破獲的案件變高達419件,其中又以吸毒、通緝最多。
保大第五中隊中隊長強調,員警執法並沒有逾越法規問題,是因「合法懷疑」有盤查必要,連「李永得」三個字其實都還沒問到。
https://is.gd/2DxaxA
李永得遭盤查 大法官解釋「臨檢要件」
大法官535解釋文指出,「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https://is.gd/WCHTzV
呂秋遠:如果這個人看起來「即將犯罪、已經犯罪」,警察就可以盤查
呂秋遠表示,警察如要盤查民眾,在6種情況下可以進行。
http://www.storm.mg/article/235846
律師呂秋遠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有規定,警方若發現「可疑人士」,確實可以要求出示證件,若不願出示,可以帶回派出所查核身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19/887835.htm…
李永得遭盤查拒絕行不行?釋憲背後有故事
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指出,對人實施之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3205010-1.aspx…
警方盤查李永得憑什麼? 原來是憑「這6點」
保大大隊長姜祖培指出,同仁在執法時,皆按SOP、保持行政中立;而警方只要發現可疑人士、有合理的懷疑,便可上前盤查。
《警察職權行使法》可見,警察於公共場所、合法進入之場所中,對「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等對象,便可進行查證身分。
http://www.nownews.com/n/2017/03/20/2448277?from=fb_ppap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和第6條告訴我們,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但是,必須符合「合法盤查」的前提,
比如說: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嫌疑的時候等。
http://www.storm.mg/lifestyle/1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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