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不在於穿拖鞋,而是看到警察神色慌張!這雖然主觀卻是對於治安很有幫助。
沒牽涉到綠營判決就好清楚!臨檢只是要你報個身分證字號,這個判例法院裁定沒有踰越比例原則。很好的判例,可是碰到綠營的神就都不一樣了!
綠營都是神,警察沒有膜拜神,當然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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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警方盤查的手段僅是要求他陳述個人年籍資料,未逾越必要之程度,也沒侵害他人身自由,抗告理由不足採。合議庭審酌李「有礙警察維護治安任務」,又在警局大聲喧嘩、影響公務執行,一審的認事用法無誤,裁定抗告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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