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得證實民進黨執政是恐怖警察國家2006年相同情況卻被判拘留一日是特權獨裁國家綠委鄭運鵬賴瑞隆邱議瑩力挺卻不修法是在看風向嗎?!
李永得證實民進黨執政是恐怖警察國家!!
貪污扁時.李男行為詭異.穿拖鞋.拒透露身分.處拘留1日!!
詐騙菜時.李永得行為詭異.穿拖鞋.拒透露身分.並大罵!!
李永得你就在這恐怖的警察國家當官喔!!
李永得別裝小孬孬.起身抗議或請辭都可!!
難道你只是個貪圖名利的政客.還是在抹黑!!
和李永得相同情況.2006年卻被判居留 一日!!
林全.法務部長邱太三都支持警方執法!!
但沒說明這兩案怎會不同.這次怎無作為?
我們是警察國家.還是特權獨裁統治國家?
邱議瑩過去你怎申請隨扈.保護你就覺得很好喔!!
綠委鄭運鵬.賴瑞隆.邱議瑩還不快修法限縮警察權利嗎?
都講對人權有傷害了.怎還不提案修法.只會耍嘴皮?
是還在看風向.看能不能洗風向成功嗎?

+++李永得你就在這恐怖的警察國家當官喔!!
>>>李永得別裝小孬孬.要起身抗議或請辭都可!!
難道你只是個貪圖名利的政客.還是在抹黑!!
既然認為這樣盤查就是很恐怖的警察國家.你不想要改革嗎?
邱議瑩過去你怎申請隨扈.保護你就覺得很好喔!!

+++和李永得相同情況.2006年卻被判居留 一日!!
>>>貪污扁時.李男行為詭異.穿拖鞋.拒透露身分.處拘留1日!!
所以面對李永得時.警方的作法確有缺失.面對拒絕透露身分就該帶回警局!
怎可因為有民眾幫腔.為免事態擴大就放行!!

林全.法務部長邱太三.北市警局長張豐光都支持警方執法!!
但沒說明這兩案怎會不同.這次怎無作為?
所以我們是警察國家.還是特權獨裁統治國家?

+++綠委鄭運鵬.賴瑞隆.邱議瑩還不快修法限縮警察權利嗎?
>>>民進黨已是全面執政了.既然認為警察執法過當.還不提案修法嗎?
都講對人權有傷害了.怎還不提案修法.只會耍嘴皮啊?
是還在看風向.看能不能洗風向成功嗎?

+++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2006年卻被判居留 一日!!
>>>貪污扁時.李男行為詭異.穿拖鞋.拒透露身分.處拘留1日!!
所以面對李永得時.警方的作法確有缺失.面對拒絕透露身分就該帶回警局!
怎可因為有民眾幫腔.為免事態擴大就放行!!

106.03.20.#民進黨李永得邱議瑩拒警盤查謾罵是警察國家戒嚴卻不講自己行為詭異警方是依法盤查這是民進黨先誣指再據此謾罵招式!!
民進黨先誣指.再據此謾罵招式!!
誣指穿拖鞋買飲料就被盤查.不講行為詭異!!
謾罵戒嚴恐怖.警察國家.不講依法.防恐.防諜!!
不講自己行為詭異.才能符合其謾罵的合理性!!
李永得你講你像共諜嗎?.原來民進黨是這樣抓的喔!!
只憑官員口述就認定該員是共諜!!
民進黨.保防法不就比戒嚴更可佈了嗎?
沒有法治的民主就是民粹!!..沒有民主的法治就是獨裁!!
有法制規範的民主才能保障多數守法者!!
民進黨假言論自由之名.行宣傳叛國之實!!
現在假人權之名.行掩護共諜.違法者之實嗎?
https://www.facebook.com/newsyesornowuoright/photos/a.522842521224904.1073741828.514590112050145/773113126197841/?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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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遭警盤查 林全:按北市府做法就好
林全今天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方盤查表示,這個問題因台北市政府執行,按照台北市政府目前的做法就好。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3210066-1.aspx…
法務部長邱太三打臉李永得 指警依法盤查沒問題
邱太三就說:「我以局外的法律人來看,這次事件在法制面上沒有什麼問題,在執行面也沒有太大問題,
而是技巧面的部分,值得警政署在教育訓練上將本案作為教材。」等於支持警方依法盤查的做法,打臉李永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local/20170321/1080869/
李永得被盤查轟警違憲 北市警局長邱豐光力挺:無爭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0321/1080960/
盤查李永得 北市警督察室調查:無違失
http://pics.ee/fh0n
批警盤查「超瞎」邱議瑩被爆曾遭路人嗆申請隨扈
https://udn.com/news/story/10947/2354945
李永得遭盤查!綠營齊批傳「逼退警政署長」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不是犯罪現場,也沒有超商的人出來說搶東西或偷東西,何必在那個地方臨檢?」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這樣做確實會有侵害到人權的疑慮。」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到底服裝儀容有哪裡不對勁嗎?那看到警方的說法,我更覺得超瞎的喔!」
連市議員劉耀仁都撂狠話,臉書發文痛罵警察皮在癢,下個月開議要抽警政衛生委員會,叫保大做專案報告,引發反彈只好刪文。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714779
這個人穿拖鞋逗留拒受檢 北院裁拘留1日不得抗告
2006年12月28日晚間10點,李姓男子在台北市萬華區捷運西門站附近逗留,萬華分局員警發現他寒夜穿著拖鞋,獨坐在人行道上許久,「外觀顯非尋常」,而當地是遊人眾多的捷運出口,常發生扒竊事件,警方起疑,上前盤查。但李拒絕透露身分,遭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
台北簡易庭認為萬華分局依法查察,李拒絕陳述其姓名、住所或居,處拘留1日。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警方盤查的手段僅是要求他陳述個人年籍資料,未逾越必要之程度,也沒侵害他人身自由,抗告理由不足採。
合議庭審酌李「有礙警察維護治安任務」,又在警局大聲喧嘩、影響公務執行,一審的認事用法無誤,裁定抗告駁回,全案定讞。
https://udn.com/news/story/2/235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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