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流言終結者

關於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宣布提前發起籌備反方辦事處,我的回應是這樣。

公投法第20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

所以我不太能理解反核團體召開記者會宣布自己要違法偷跑吸金是什麼意思。

不過,這和中選會公然違法提前交卷期限、公然違法拒絕收件、公然違法追加連署書刪除規則......等等作為,確實滿相似的,可能是府院黨一貫流水線製程的產物,唯獨在這件事上符合「綠色執政、品質保證」的誠信原則。

無論如何,我們都非常期待反方人士能夠站上辯論台,自從核能流言終結者創立以來,所有人已經等待你們五年了,這段期間你們一再避戰、臨時爽約,只會結合政治勢力叫囂放話,連社運圈都視你們為恥辱。

對,我就是在說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現任行政院能源辦的洪申翰委員。

拜託不要每次都在媒體前假裝自己是體制外的綠盟副秘書長,圈內人都知道你之前在行政院內有人罩,經濟部長的話語權都沒你大,只是現在有點被邊緣化,擠不進權力核心,只好三不五時私下抱怨。

我不知道你們綠盟代管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是不是收到新的情資顯示,府院黨高層決定放棄違法作弊,在10月16日審查委員會上,依法讓以核養綠公投成案,年底大家來投票。

諒現在的你們也不再像以前那樣,受到高層的垂憐關愛,所以我不會放鬆警戒。在法院假處分裁定下來前,本團隊不會進行任何再送件工作,我們拒絕向違法舞弊的中選會妥協,私下派人來喬通通是沒有用的。

但我還是希望能夠在辯論台上,與你們堂堂正正地一戰。

彥朋日前已宣誓,只要反核方敢打滿五場電視辯論會,就額外捐兩萬元給偏鄉兒童教育。我跟進,若反核方達成同樣條件,我額外捐兩萬元給自閉症和憂鬱症的公益團體。

期待反核團體也能對得起長年來從台灣人手上拿到的無數筆善心捐款。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
黃士修 2018.9.28

P.S. 我們條件非常寬鬆,沒有要同一個對手,他們能湊齊五個人打五場更好,隨時歡迎。

想跟進的朋友,請捐給你們平時關注議題的公益團體,很多小的公益團體沒有媒體關注度,每次風災地震造成損害之後,善款會集中在比較知名的公益團體,對於其他公益團體的運作會很艱困,希望大家能夠發揮愛心,將力量傳到社會上每一個需要的角落。

核能流言終結者

【中選會奧步想得美!以核養綠攜回2.4萬連署書,待法院假處分裁定前拒給連署書!】

以核養綠公投團隊與支持民眾,經過長達三週的接力絕食,黃士修和侯漢廷接連倒下送醫,抗議中選會違法擋件。在強颱潭美來襲前,本團隊決議在假處分庭結束後,將2.4萬份連署書攜回,表達對違法政府的嚴正抗議。

今(26日)晨的假處分庭中,中選會代表賴處長表示,以核養綠團隊因堅持使用不中立客觀的文字以致審核時間延遲之云云,本團隊表示強烈遺憾。

本團隊兩次修改主文,均依照中選會承辦人員之建議,在維持原意的前提下,避免誤導民眾錯誤判斷。在聽證會上,本團隊提出同期通過的公投案主文,以及過往六次全國性公投實例。

與會法律學者亦傾向贊同原案,指出中選會已逾越行政機關權限,進行違法實質審查。當日法務部的法律意見書,也明確宣告本公投原始主文不涉及創制。

然中選會卻以「法律見解不同,不服可以行政訴訟」威脅本團隊必須依上意修改,這些過程全數有文字、影像、錄音紀錄可循,絕非中選會在法庭上一面之辭可隻手遮天。

以核養綠公投,自始至終都不是補考案,而是在合法期間繳交連署書遭拒,中選會明顯違反行政程序的信賴保護原則。

中選會在過去半年的種種行為,已徹底摧毀民眾對行政機關的信任,而這樣的不信任,在主導一切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下台前,不會有任何機會改善。

我們也可以預期今年11/24的大選將是台灣民主史上最大的災難,不論結果如何,皆無人能信服,台灣崩壞的民主法治,將成為人類歷史上的恥辱。

中選會內不斷有風聲傳出,企圖將連署書以待補的方式收件,製造出善意假象。為了防止中選會以待補件之名,強行收取2.4萬連署書,並在10/16以作票方式,將31.4萬件連署書拉到低於法定門檻,再要求用2.4萬連署書補件,強迫以核養綠公投在明年獨立舉辦,本團隊決定將再送件之連署書帶離現場,並在法院假處分裁定下來前,不再進行任何再送件工作。

只要我們無法確保10/16審查沒有作弊、11/24大選可以公投,這2.4萬份連署書,在法院假處分裁定下來前我們就不給了。

若陳英鈐主委期待民進黨在2020年後徹底消失在台灣政壇,請勇敢地伸出黑手,幹掉今年的以核養綠公投,我們絕對讓陳主委如願以償。

從下週起,以核養綠團隊將開始嚴格監督中選會是否公正審查連署書,若有任何違法亂紀的小手段,導致當前的十案中有任何一案遭到剔除,本團隊將協同他案同仁,窮盡洪荒之力拉倒當局,切莫輕視公民力量的反撲。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
黃士修 2018.9.26

圖像裡可能有樹、植物和戶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戮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