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愫慎

巴拉刈不應該退場

巴拉刈因為存貨消耗問題,延遲一年退場。活著就有希望,我期昐這一篇文章能為巴拉刈平反,它不但不應該退場,更要取消禁止擴大登記使用的限制,讓它回歸市場,公平的由農民選擇使用。

農藥市場也是顯現「市場機制」的地方。許多農藥上市不到一年半載就被市場淘汰,能存活半世紀以上仍受到肯定的藥一定有其不可取代的特色及優點。巴拉刈問世一甲子,在全球及台灣除草劑的使用量均排名第二,儘次於嘉磷塞。嘉磷塞有基改作物使用需求作後盾,勝之不武;巴拉刈完全以其效果、價格、使用方便及對環境人畜之安全擄獲農民的心,在我心目中,它才是真正的第一名。

二十幾年來巴拉刈三不五時被自殺防治單位要求禁用,禁用原因只有一個:自殺救活率太低。每次農方都能以農民需求為優先予以拒絕。這一次居然是農委會主委在某一個與農藥自殺完全無關的場合宣佈要禁用巴拉刈,理由是對環境不友善。然後相關單位就朝這個目標前進,未審先判的提出二年後退場的政策。我以為是要以二年的時間完成巴拉刈應該退場的安全評估報告,讓它死無怨言。結果不是,巴拉刈退場的原因還是一樣,二年忙著為它尋找替代藥劑。作物除草的替代除草劑早就在那裡,只是效果減半成本加倍。紅豆落葉劑比較麻煩,倉促推出替代藥劑,免費提供使用還有獎勵金可拿,真是匪夷所思。一個錯誤的決策認真執行就要付出更大的代價。以防檢局「持續參考國際趨勢、蒐集科學證據,針對農民健康、攝食風險、非目標生物危害、環境汙染、完備毒理資料等多方面考量,進行高風險農藥的退場」的原則,我看不出巴拉刈是違反那一條。

巴拉刈被禁用的原因既然只有一個:自殺救活率太低。我們就從自殺防治的立場來討論。依據自殺防治協會的統計,台灣自殺率沒什麼改善,換句話說是防治效果不彰。自殺的方式又以上吊最多,燒炭次之,服用藥物(包括巴拉刈)第三,跳樓第四。每年有通報的自殺案件大約近四千件,服用巴拉刈約二百件。

先以「防」的部分來討論巴拉刈及其它自殺方式的自殺防治。在衛生署曾發佈的「全國自殺防治策略與因地制宜因應措施」一文中,對國人自殺提出全方位的因應措施。如在全面性防治策略中,就針對常用自殺方式或工具,包括木炭、農藥、安眠藥、跳樓等推動防治策略。除了安全宣導外,如木炭要採非開放式陳列,包裝加警語,賣場貼自殺防治海報,收銀機自動顯示珍愛生命等。農藥行、藥局、社區及住宅大樓頂樓都要張貼自殺防治標語等。這些都作了嗎?可能執行嗎?沒有。因為大家都知道木炭是用來烤肉,頂樓是看風景的,難道就不知道巴拉刈是用來除草的?即便其它自殺方式或工具沒有作任何的警示,巴拉刈還是做了。巴拉刈的原體透明清澈,成品本也味淡色淺。為了防止自殺或誤食,加了顏色、惡臭、催吐,卿本佳人,自殘成滿臉刀疤滿身刺青,還貼上劇毒農藥的標籤,終身列管。可以說為了自殺防治能作的都作了。

再從自殺防治的「治」方面來討論。服巴拉刈中毒的救活率約百分之五十,較其它自殺方式的救活率低,因此要求禁用。仔細探討自殺救活率的計算,是以活著送進醫院的自殺者為計算基準。早己氣絕身亡的,腦漿四溢的,拒絕送醫的都不算。巴拉刈自殺一定會送醫,因為它不是劇毒農藥,不會一口斃命。本身的惡臭及催吐,再怎麼死意堅定的人都不可能再喝第二口,所以它的救活率是與喝第一口的大小口、吞下的量、送醫的時間及急救的方式有關。若無法醫治,拖延數日,呼吸日漸困難,求生的意念再起,為時已晚。這些都會讓巴拉刈自殺承擔更大的罪名。

巴拉刈自殺如何提高救活率?難道都束手無策了嗎?巴拉刈自殺的徵狀非常特殊,是不是每家醫院的急診醫師都可以馬上判別而予以正確的急救方式?是否大小醫院都備有巴拉刈急救的物品?醫療技術日新月異,許多難治的病也逐年漸見曙光,巴拉刈的急救方法有繼續在研究進行嗎?農藥界以生產巴拉刈抽取的基金發放效果不彰的農藥存放箱,還不如成立專款專用補助研究巴拉刈更有效的急救方法。
巴拉刈在民國72年列入劇毒農藥管理,76年禁用於水源保護區及不接受新申請。產品要加警戒色、臭味及催吐劑。民國92年,自殺防治協會聯合二十餘個大小相關的協會透過衛生署要求禁用巴拉刈,農委會經過半年與各單位協商,完成巴拉刈登記使用風險評估報告,證明巴拉刈的使用符合安全。經過十餘年,情況不變,我相信即使再進行完整的風險評估,結論應該是一樣的。

我肯定自殺防治協會對自殺防治的努力,也希望對巴拉刈自殺和其它自殺案以同理心對待,站在公平的起點一起推行防治工作。自殺防治由「為什麼要自殺」進行輔導,勝於禁止「用什麼自殺」。禁用巴拉刈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並不只是「農民愛用」而已。農藥的登記、販賣、使用及管理有其制度及原則,巴拉刈在自殺防治工作上,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禁用是最簡單卻是最不智的作法。

巴拉刈在中國禁用三年,只生產外銷,去年還是發生巴拉刈自殺救活的案件,醫師將所有急救的過程及病人中毒症狀圖文並茂的上網。馬來西亞禁用巴拉刈後反而造成管理上的困擾而後恢復使用。巴拉刈在除草劑的使用上非常安全,限制它擴大使用範圍對於解決巴拉刈中毒救活率完全沒有幫助,徒增使用管理上的困難。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媒體報導自殺新聞六不六要的原則,因此無法透過媒體宣導或比照煙害防治來呈現巴拉刈誤食之中毒症狀及後遺症以達到嚇阻的作用。但可以比照美國EPA的作法,將巴拉刈中毒案例以單張呈現方式隨藥分發。農民用藥安全講習時也可以用中毒案例的症狀及後遺症圖片加深農民的印象。

好官難遇好藥難求,巴拉刈沒有全面禁用的理由。希望農委會能懸崖勒馬,取消禁用巴拉刈,並開放巴拉刈的使用登記。全力加強巴拉刈的自殺防治宣導。結合產官學力量,促使醫界重視巴拉刈中毒急救方法的研究,及目前最有效提高存活率急救法的普及性。如此對症下藥才能在不禁用巴拉刈的情況下減低巴拉刈的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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