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護照條例(法律)或是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行政命令)都說護照不得增刪塗改。而且語句很清楚,都是明白指護照、不是僅僅指內頁。整個護照的規劃設計印製都是外交部的權責,增刪塗改的護照外交部都可以註銷沒入。其他國家對於這種會被註銷的護照,當然可以決定要不要給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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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既違法又丟臉的行為竟然可以讓這麼多人高潮,讓一份報紙報得這麼爽,實在也真是讓台灣人的臉丟光光的台灣之光。

 
我愛高雄林志玲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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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戮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