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馬總統三項聲明
第一項:「捍衛公海捕魚自由」。
第二項:「反對日本違法擴權」。
第三項:「強力維護漁民權益」。

專屬經濟區(排他性經濟海域):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基線起算,不應超過200海浬(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這一概念原先發源於漁權爭端,1945年之後隨著海底石油開採逐漸盛行,引入專屬經濟區觀念更顯迫切。技術上,早在1970年代,人類已可鑽探4,000米深的海床。專屬經濟區所屬國傢具有勘探、開發、使用、養護、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資源的權利,對人工設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環保等的權利。其它國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其他符合國際法的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等)。

拖拖對於公共區域的認知:
公共區域不是屬於我的,我可以使用,你也可以使用 但他不是我的,我沒有他的"權"

國際海洋法公約
http://www.un.org/zh/law/sea/los/article5.shtml

馬總統:沖之鳥只是礁 台灣絕不退讓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story/9765/1661403

沖之鳥是島? 國際打臉日本外相http://a.udn.com/focus/2016/04/29/20559/index.html

 
Foto de 藍白拖的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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