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任前說全力悍衛,今天說護漁決心不變,晚上就被日本打臉說我們主動通知要撤護漁艦隊了.....

舔日囉、舔日囉、再度舔日囉...蔡區長的舔日行動開始囉!

圖:拍桌千杯哥

國家尊嚴跑哪去了?跑到大家找不到的地方囉....

以下文章取自「立言的部落格」
一個礁石,一次莫名其妙的扣押,一面照妖鏡。
關於沖之鳥礁問題,一言堂主有人拿著蘋果日報直接翻譯產經新聞的說法,來幫日本人搖旗吶喊,但是,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CLCS)對於該礁石是否能享有200海浬經濟海域,從開始時日本的申請,中國、南韓的異議,以至於2012年最後的結論,已做出CLCS無法認定日本主張有效的說明,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點以上的藍色字體連結。如果看不懂英文,可以參考財團法人國家政策委員會,何慎思作者的這篇評論。
結論:逢中必反,逢日必軟,這句話真傳神。以這次沖之鳥礁事件來說,有些台灣人形成如同詐騙集團的宣傳機器,先照日本人的說法弄一篇新聞稿,之後再以這篇文章當作依據批評政府作為,看準了多數人不會,也沒有能力找國際資料,就這樣詐騙多數的台灣人民。當然,也不排除可能是發文者自己沒有找正確資料的能力,那麼,為什麼有膽子大放厥詞?更奇怪的是,我們為什麼要被這些顛倒是非、或沒有國際觀的無能者牽著鼻子走?
中國未必好,但是,逢中必反、親日媚日到不講理,就說不過去了。借用該堂主的結論,改寫如下:
「日、中兩國的戰爭自1945年到現在已經結束七十一年了,但民進、時力、台聯等親日政黨不斷的愚弄欺騙下,台灣人卻一直到現在還在幫日本「抗中」,自己不但毫無利益可圖更沒完沒了,讓人不禁要慨歎:台灣人究竟要幫日本「抗中」到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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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證據,提供教學用,沒興趣的人就不要往下看了--------------------
關於CLCS對於日本提出包括沖之鳥的經濟海域劃分決議文中,簡單介紹內文中關於沖之鳥決議的部分:
1. 沖之鳥(Oki-no-Tori Shima)是島還是礁?日本提交的文件裡當然都稱之為「島(island)」,所以日本提出的認定要求文件中都直接把沖之鳥的200海浬範圍畫出來;但是中共不認為那是島,而以「石頭(rock)」稱之,南韓也認為有爭議,沖之鳥那漲潮就不見的兩塊小石頭該算島還是礁,只是因為沒有國家提出異議,所以未必日本的認定一定有效。沖之鳥的名稱,不必隨著日本人起舞,應該按照國際一般規範來認定與稱呼。
2. 該決議文的A部分(第4頁),稱為KPR的那塊因為沖之鳥礁位置所在,使日本認為該延伸的經濟海域,在裡面編號15~19的部分中,說明了日本的主張,以及中國與南韓的異議。最後在編號20的部分做成結論,因為很重要,全文節錄於下:
20 The Commission considered whether it shall take action on the part of the recommendation prepared by the Subcommission in relation to the Southern Kyushu-Palau Ridge Region (KPR) and decided not to do so. The Commission considers that it will not be in a position to take action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Southern Kyushu-Palau Ridge Region (KPR) until such time as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the notes verbales have been resolved.
翻譯如下(你也可以用GOOGLE翻譯自己翻,很好用):
20 委員會不打算對於KPR部分的認定採取認可。委員會認為在所有爭議沒有解決之前,不會對KPR的認定採取行動。
至於是甚麼爭議?你可以看中國提出的異議文,有中文版本可以看,主張沖之鳥不是島,顯然CLCS委員們認為爭議有理,因此擱置KPR這一塊日本的海域擁有主張。
附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八部分對於島嶼(island)和礁岩(rock)的認定:
1. An island is a naturally formed area of land, surrounded by water, which is above water at high tide. 島嶼是自然形成的陸地,被水域環繞,當漲潮時露出水面的部分。
2. Except as provided for in paragraph 3, the territorial sea, the contiguous zone,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the continental shelf of an island ar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applicable to other land territory. 除了第三款(註:與海峽通行有關)的規定外,島嶼的領海、連接區、經濟海域和大陸棚架與本公約的陸地相關規定相同。
3. Rocks which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tion or economic life of their own shall have no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or continental shelf. 礁岩指的是無法維持人類的生存或依靠自己從事經濟活動的陸地,所以不得主張擁有經濟海域或大陸棚架。
再看看沖之鳥的基本資料,由以上證據可知,沖之鳥當然是礁,這件事沒有疑問。
再附上聯合報圖文並茂的深入報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文版。

讓步?國安高層定調 沖之鳥礁地位等聯合國答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23/703404.htm

日宣布我撤護漁艦艇 岸巡署:艘艦仍在沖之鳥水域
https://video.udn.com/news/495439

被問沖之鳥事件 蔡英文握拳說全力捍衛 | 要聞 | 即時 |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story/1/1662538

台灣人還要幫日本「抗中」到幾時? - 立言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ah5488/55063712?f=lineshare

 
藍白拖的逆襲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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