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告太陽花打擊員警士氣林全講不知邏輯在哪‬?
‪#‎只准民進黨操弄的抗議者丟雞蛋推說是抗議行為該保障卻用違反廢棄物法罰抗議美豬丟雞蛋的人1200罰單‬.
連你林全都不知邏輯在那.我們更不知道.這才是可怕的地方啦!!!
現在已經有一位去抗議美豬的人被警察開一張是違反廢棄物1200元罰單!!
但民進黨卻講潑漆不是暴力行為.當時更沒被罰1200啊!!!

看看法院對林鬼抗議大埔案的法官見解>>>
向縣府大樓丟擲雞蛋之舉動,係在表達大埔拆遷相關縣府決策之不滿,屬表達言論之象徵性方式,其既未故意侵害人身,亦未故意侵害他人之人性尊嚴,尚屬國家對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維護範圍之內。』
這就是雙重標準.沒有是非對錯一致標準的沒有邏輯啦!!!
那位被警察罰1200的抗議者快點提出申訴.這是抗議行為啦!!!

+++323準革命行動的佔領行政院.難道能用一句政治事件就免責嗎??
1..林全你講只有在現場判斷上刻意違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原則.才屬於警員的問題。警員只要根據法律執法,貫徹命令就好了。
>>>所以你對暴民撤告後還講這話.你就是認定被暴民告的警察該死喔!
警察沒對它們要求離開嗎??
對於不聽從警察指揮離開的暴民.不能強制驅離嗎??
現在就請你林全依此同一標準.別強制驅離這些抗議美豬的人喔!!!

如果警員依法執法維護社會秩序.卻被犯罪者告.你行政院長能以政治事件為由撤了對犯罪者的提告.那你也能讓犯罪者對警察撤告嗎?
>>>現在依法執法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察被告了.上級長官單位的行政院卻對暴民撤告.不就是默認允許暴民行為嗎??
你林全還無恥的用一句是政治事件就幫他們免責了.被告的警察呢??
這就是會打擊員警士氣的原因邏輯啦!!!!!!!!!!!

+++林全你就直接說那群大腸花都是你們民進黨的人.當初完全就是一場政治事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我們拿下政權.所以我們不告自己的馬前卒是很合情合理的.
>>>既然是政治事件的話.那是那種政治事件啊??
佔領行政院不就是準革命的叛國內亂罪的政治事件嗎??
所以行政院要加告這些暴民是叛亂罪嗎??

內文網友留言>>>
既然警察依法執法被犯罪者告,而你行政院長卻袒護犯罪者,這樣~警員的士氣能高嗎?
你自己不為警察想,不為長遠法治想,當然無法理解警員士氣低落的原因,因為你根本沒把警察看在眼裡,永遠只想到政治利益而已.

院長的邏輯是「當初下令的人錯了」的意思嗎?
誰不知道警察就是依據命令及法規來做事的。
難道當初抓太陽花的行動是違法的嗎?
否則為何奉命抓人的警察現在反而被告?你給講清楚啊!說啊!

警察要貫徹法令執行,那他們也是按照法律去執行驅趕佔領行政院的暴民啊!那你怎麼不說人民要遵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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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致詞表示他要藉機澄清,有人說行政院撤告太陽花學運人士會打擊員警士氣,「我不知道邏輯在哪裡」,撤告與否跟員警士氣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有在現場判斷上刻意違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原則,才屬於警員的問題。警員只要根據法律執法,貫徹命令就好了。
林全表示,期待未來警員仍然能夠貫徹命令,貫徹命令的警員就是值得鼓勵的警員。至於執法是否適當,這部分跟太陽花學運沒有關係,他要特別強調,「也希望這個話能被帶回去,讓警政單位了解」,政府絕對支持警察執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http://udn.com/news/story/1/1729059
我平安獲釋 ,在警察局簽了二張,一張是違反廢棄物1200元罰單! 感謝中央黨部的朋友一路協助幫忙,並一同進警局處理。國民黨與全民站在一起,堅定反瘦肉精美豬。最後11:40坐警察車回到立法院前抗議,並被現場邀請上台。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33749960151946/permalink/499053653621574/
攻佔政院新SOP 葉毓蘭:要宵夜嗎
葉毓蘭晚間在臉書貼文表示,林院長若不是問了不該問的人,就是誤信奸人佞言,要不就是您根本不認識警察、不關心警察、不care基層員警的感受。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30006190-260401
學生的「潑漆行為」,並未造成行政院外牆或內政部任何公物「敗壞」,只需稍加清理,即可回覆原狀,根本無從構成毀 損罪。
更明確的案例是,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對景福門的黨徽塗漆,遭台北市政府依毀損古蹟等罪函送法辦,而二○○九年十月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台北府城東門上的黨徽圖案,雖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應保護古蹟的範圍,但被告等人為表達政治訴求,僅以白漆塗刷,而非敲打破壞,且古蹟修復尚未完工,仍可回復原狀,不具毀損古蹟犯意,行為也未達毀損古蹟程度」,足見單純潑漆不構成刑法毀損罪,請江宜樺院長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https://www.facebook.com/li.huizan/posts/618784881476520
當時判決書載:『本罪之法條文字極為簡略』、『國家對於言論自由應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監督政治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釋字509號)……。向縣府大樓丟擲雞蛋之舉動,係在表達大埔拆遷相關縣府決策之不滿,屬表達言論之象徵性方式,其既未故意侵害人身,亦未故意侵害他人之人性尊嚴,尚屬國家對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維護範圍之內。』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5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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