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司機遭爆超時工作證明一例一休壓榨勞工勞工局強調與司機約定的每月總工時是260小時每天不超過12小時若有超過才算違法!!
爆菊司機證明一例一休壓榨勞工!!
這就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功用啊!!
爆菊居然和司機約定每天要工作12小時喔!!
爆菊居然和司機約定每月總工時是260小時喔!!
這就是你支持的當過勞委會主委.現在的高雄市長爆菊嗎?
真是不知民間疾苦的爆菊和幫狡辯的高雄勞工局長啊!!

原來這勞基法第84條之1就可公然違反周工40小時.每日8小時規定了喔!
所以為什不能違反一例一休和周休二日啊?
只要老闆和勞工約定好就可以了啊!!

所以民進黨的一例一休弊端已顯現了!!
老闆一樣跟勞工約定每星期周六就是要加班.不要的就別做!!
難怪詐騙菜要指鹿為馬的將一例一休改稱為周休二日了!!
這就是在詐騙勞工啦!!
PS:別以為薪水就增加喔!!
1..民進黨過去大罵的是血汗勞工.別轉移焦點到薪資了!!
2..老闆把薪水調低或不再加薪不就好了!!

這樣子的勞基法不就形同虛設嗎?
爆菊司機可以每月工時260小時.其他勞工為什不能啊?
開店面的員工.店不都是開店到關店都是10到12小時嗎?
用這勞基法來規定台灣人.開罰台灣人.是要叫老闆只開店8小時嗎?
這個還叫做是勞基法嗎?
PS:因為陸客才被關注的遊覽車司機.導遊..才有另外約定..但廣大的開店的員工呢?
每天開店就在賠錢繳租金了.老闆要再請人換班嗎??
這樣子下來勞工薪資如何提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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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陳麗娜上午質詢時說,市府爆出血汗駕駛,首長駕駛超時工作嚴重,連市長陳菊2名駕駛每日工時都高達16小時,控市府帶頭違法。
勞工局強調,勞基法對首長司機有例外規定,市府一切依法辦理。

陳麗娜說,市長陳菊司機每月總工時超過206小時,每天上班常超過12小時;新工處連續8月加班時數超過69小時;
觀光局約定工時260小時,但有3個月都超過時數,甚至勞工局也違法,今年1到8月有5次超過160小時的法定工時。

勞工局長鄭素玲說,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對事業單位的首長、主管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有例外規定,得由勞雇雙方另行訂工作時間及例休假等,與一般勞工規定不同。
鄭素玲說,高市府與司機約定的每月總工時是260小時,每天不超過12小時,若有超過才算違法,勞工局近期會向市府各單位進行勞檢,看是否有超過約定工時,若有,仍會依法開罰2萬元至30萬元不等。但一切要等勞檢後才能確認。
http://udn.com/news/story/3/2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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