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參採聽說和節目陳述就是合理查證段宜康二審判賠馬英九60萬並在FB道歉法官理由卻自打臉浮動標準!
難怪陳建仁在政見會上公然引用網路造假文卻沒事!!
原來參採聽說和節目陳述就是合理查證!!
法官你的標準還真浮動.更是自打臉啊!!
採用路人甲交大林健正的話.卻是雙重標準!!
一次是合理查證.一次卻是無合理查證!!
一邊講若經合理查證.屬善意評論.不算侵權!
一邊又講無合理依據.也未查證.確認.所判賠!!
所以馬總統快點提告林健正.劉文雄啦!!
採用劉文雄在媒體陳述.是合理查證.
網民轉PO造假文怎還會被告啊?

+++比較法官對此兩件抹黑事件的理由!!
1..有關電子業2億元獻金部分!!
法官認為是否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是選民及公眾關心的事項.也應受公眾.媒體嚴格的檢驗.若經合理查證.屬善意評論就不算侵權!!
段石膏的消息來於是交大林健正.劉文雄也做過陳述.
而段石膏採用此兩人講法.雖不能證明真假.已盡查證義務!!
>>>所以只要讓不知名的人先抹黑.網民綠委再據此在媒體上誣指謾罵.
就算是合理查證了喔!!
法官怎沒查證這位交大林健正講對這2億元的看法和來源啊?
一個交大教授就能知悉馬總統拿政治獻金的事喔!!
劉文雄做過陳述又如何?
法官不該對此二人說詞的真假查證才對嗎?
還是法官認為以訛傳訛沒有罪啊?
所以憑什能告在網路上轉PO造假文的網民啊?
網民也是根據網友PO文的陳述去轉PO的啊!!

2...亞翔1億元部分!!
消息來源也是林健正.亞翔公司董事長姚祖驤曾跟林說捐1億元給馬總統.但林在特偵組作證說當初可能聽錯.或許姚是開玩笑;姚則說他未提過1億元。
>>>北院卻認定.段宜康影射爆料政治獻金與亞翔.榮工合併案有對價關係.並無合理依據.也未查證.確認!!
奇怪了..也是聽林健正講的.這時採用他的講法怎變成無合理查證了啊?
只因林健正否認了.推說聽錯了嗎?姚祖驤更講他未提過一億元..
所以電子業的那兩億元..段石膏有查證嗎?.林健正有查證嗎?
難道二億的抹黑不需查證.一億元的就要查證嗎?

3..現在可證實的就是亞翔1億元部分就是確實在抹黑啦!!
>>>因為亞翔姚祖驤都否認了.但是法官都講馬總統是總統了.是可受公評之事了.所以對於對政治人物的抹黑不是該加重罰則才對嗎?
尤其是抹黑的人是敵對陣營的政客啦!!
區區60萬就能抹黑的話.法官真以為能抑止他們繼續抹黑嗎?
只花60萬就能抹臭國民黨高層.真是太划算了啊!!

法官居然只判賠60萬和在臉書道歉.難怪被段石膏反虧這是新模式嗎?
在臉書道歉不用花廣告費.真是划算.難怪段石膏暗爽了!!
這第二次判他在臉書道歉了.這是在利段石膏繼續抹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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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馬英九收3億政治獻金 段宜康判賠60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61220/1016373/
段宜康亂爆料 二審判賠馬英九60萬並在FB道歉
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馬身為元首,操守是否清廉;以及第12屆總統選舉期間是否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是選民及公眾關心的事項,也應受公眾、媒體嚴格的檢驗,若經合理查證,屬善意評論就不算侵權。

經查,有關電子業2億元獻金部分,消息來源是交通大學教授林健正;前立委劉文雄2011年底,也曾兩度在電視政論節目做類似陳述, 段發言前是參採2人說法,所言雖不能證明真實,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至於亞翔1億元部分,段宜康說,消息來源也是林健正,亞翔公司董事長姚祖驤曾跟林說捐1億元給馬總統,但林在特偵組作證說當初可能聽錯,或許姚是開玩笑;姚則說他未提過1億元。
北院認定,段宜康影射爆料政治獻金與亞翔、榮工合併案有對價關係,並無合理依據,也未查證、確認,判他要賠馬英九6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上訴,高院將登報部分改為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賠償金額仍為60萬元。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20002772-260402
遭判賠60萬並在臉書道歉 段宜康用30字回應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前年在節目爆料,指前總統馬英九2008年間收電子業者2億元政治獻金,另在臉書影射馬2009年在亞翔公司合併案收1億元獻金,馬認為爆料不實,求償1000萬元。
一審判段要賠馬60萬元並在四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段宜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段賠償60萬元,「但僅需在自己的臉書道歉一天」,不必登報道歉。
對此判決,段宜康僅在臉書表示,「臉書…這是第二個判我在臉書道歉的判決。這是不是新的模式?」
http://udn.com/news/story/6656/218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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