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1.06.#日月光排毒廢水無罪案最高院質疑二審未查清楚發回更審!!
104.10.01.•#日月光案二審無罪起訴檢察官提三大項駁荒謬判決!!
105.03.22.#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法院撤銷1億2元罰鍰!!
日月光排毒廢水案是法院多是民進黨的人的證明!!
此案不僅爆菊的高市府用不作為.幫忙脫罪掩護!!
法院片面解釋引用法條.無視相關證據!!

現在的中油董事長陳金德就是當時的高雄環保局長.居然對日月光沒開過一張罰單!
爆發後.居然隔了好幾天才去採樣.還只採樣一條魚!!
被法院以沒有對照組.時隔太長無法證明是日月光所為而判無罪!!
而檢察官吳明駿當時對判無罪提出的三點反駁.就知道司法如何護航了!!

可惡的陳金德還為裝公正.開罰日月光1億2..當然又騙到不少高雄人了!!
高市府沒有相關司法專業人員嗎?..不知道裁處時效為3年嗎?
難怪後來就被判撤銷1億2元罰鍰!!

台南已有賴爐渣讓台南成為爐渣等廢棄物的棄置場所了!!
高雄更有日月光等黑心工廠.都能安然存在啊!!
難怪民進黨每每選舉都有大量的政治獻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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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K7廠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案二審改判無罪,高雄高分檢提上訴,
最高法院撤銷高分院判處K7廠長蘇炳碩等4人無罪判決,
合議庭認為檢方上訴有理,質疑高雄高分院對檢方起訴事證沒調查清楚,將案件發回更審,另維持工程師何登陽二審無罪判決,何登陽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刑九庭指出,K7廠共排放5000餘噸廢水,包括鎳、銅和強酸等重金屬污泥,有害人體健康,案發時雖然《水污染防治法》還沒有刑責,
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且被告在偵訊時承認,案發時儘管知道廢水和污泥酸度太高,但「以生產線為重」,為避免損失不願停工,並非廠方應變不足,而有明顯犯意,這些二審都應查清楚。

本案案發後,一審依《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事業有害廢棄物」,判日月光罰金300萬元,K7廠長及工程師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緩刑4至5年,僅工程師何登陽無罪,
然而二審認為檢方引用法條不當,將5名被告全部改判無罪,日月光也被判決免罰,檢方也指出判決過輕提起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
http://www.storm.mg/article/209818
104.10.01.•#日月光案二審無罪起訴檢察官提三大項駁荒謬判決!!
吳明駿針對無罪理由,分做三點加以論述: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認定,所以無法可罰、日月光公司不是故意的,他們已經處理得很好、後勁溪這麼多污染源,怎麼可以說污染都是日月光所害。

如果從管線排放出去,就是『廢水』,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如果係利用槽車或桶裝方式運輸到廠外去處理,那這時就是屬於『廢棄物』,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
在2000年的長興化工案中,當時環保署表示「如果將廢棄液體丟出去的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
對於日月光的行為,根本就不是二審所說的『無法可管』」。

吳明駿氣憤地說「日月光公司明知在放流池投藥無法處理廢水中的有害重金屬,卻僅做表面功夫的掩飾行為,不透過停工,依排放許可證所訂之方式,將廢水抽回重新處理,難道還不算故意將含有有害物質的廢水排入河川中嗎?」
吳明駿說,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運用「疫學因果關係理論」來推論犯行,即是如果由於某種有害於人體健康的物資排入環境中,致使公眾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嚴重危害,而被查獲之事業體,正處於嚴重危害的地域內,且確有排放該等有害物質,此時便可推定此種危害純系該排放者所致。
http://www.storm.mg/article/67898
105.03.22.#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法院撤銷1億2元罰鍰!!
日月光於2013年被高市府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鎳的強酸性廢水,汙染後勁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勒令K7廠停工,高市府派員駐廠檢測5天候,判定K7廠自2007年就有處理廢污水設施不足問題,依《行政罰法》開罰1億2百餘萬元。
不過日月光對高市府裁處不當利得案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法利得裁處時效為3年,亦即即使環保局裁罰合法,最多也只能回溯至2010年,指高市府回溯至2007年的計算方式有誤,應撤銷原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高市府敗訴,1億2百餘萬元罰鍰撤銷。
http://www.storm.mg/article/92053

日月光K7廠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案二審改判無罪,高雄高分檢提上訴,最高法…
 
STORM.MG|作者: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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