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不成立不當資產追討條例民進黨貪污扁一二次金改和其他弊案砸掉十幾兆國家資產的始作俑者卻不立法若經判決是弊案企業就該繳回所得!!
民選民代.政務官經查弊案定讞.其所同意的案子就該不算.
更或有賄絡情事的.對廠商業者更該嚴懲.加倍罰款!!
貪污扁假藉金改圖利銀行業者..
還記得當時民進黨們紛紛急著結婚.馬永成.陳致中.陳幸妤....
其所收到的禮金不就是賄款嗎?
這些銀行業者不就是民進黨從此之後的大金主嗎?

吳乃仁的賤賣台糖土地.龍潭弊案...這些關個幾年就沒事了嗎?
這是在鼓勵賤賣國家產嗎?
為什不敢立法防弊啊?
有賄絡.索賄弊案定讞的.就該不算並追回!!
政務官無視國家利益的圖利他人的.就該要求賠償!!
相關涉弊人員更不可再進入公職.參選啦!!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5163510058/videos/684415785073866/?hc_ref=PAGES_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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