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本報告完全就是在灌水!
每一個要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的案子,都必須提出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變更,這是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每一個符合環評條件的案子,都必須提出環評書,這是環評法的規定。
每一個要徵收的案子,都必須提出徵收計畫送審,這是土徵條例的規定。
這些都是法律規定每個案子都要做的,本來就會有的。當大家在質疑最前端的、最關鍵的第一個計畫寫得粗糙不堪、缺乏參與,質疑這些公共建設本身到底該不該做的時候,交通部不是應該要好好討論「這些案子本身」的公益性、必要性、需求、效益⋯⋯嗎?
一直玩數字遊戲,到底有什麼意義?
這樣的政府,讓人絕望!
【摘】徐世榮也就此批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徐國勇回應「報導者」與陳為廷所說,「18項軌道建設計畫涉區段徵收」是「舊資料」非核定本,但徐世榮點出關鍵,「更新的資料又有誰知道呢?」因為不公開,都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導的「黑箱作業」;徐世榮也進一步舉例,表示交通部5月13日說軌道建設有42本報告,批評之後6月23日又變成152本,正是因為不公開,報告的數字才可以一直增加。
徐世榮痛心指出,民眾總是最後才知道、才參與、才抗爭,前面興辦事業計畫的時候,都完全不知道也無法參與,人民在公共政策中的「選擇權」完全被剝奪;「沒有前一階段的民眾參與,都是事倍功半,花了很多社會成本。」他強調,關鍵在最源頭又黑箱的興辦事業計畫,應該開放民眾「知情參與」的機會,從源頭改變才能符合民主政治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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