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此幫奧客開脫的法官,台灣人自求多福!!
原來法官連"試吃"二字都不懂,還要講數量!!
賣車的也有試乘試駕,也可以開去玩整天嗎?
還有一堆試體驗的活動,也可體驗一整天嗎?
1..試吃就是吃1~2個,還需寫數量嗎?
>>敢問法官試吃數量寫幾個,才不會被告廣告不實? 這是基本中文理解和常識啦!!

2..張女吃10~20個會沒預料店家會不滿嗎?
>>法官不覺得被試吃10~20個後,不會不滿嗎?
把方便當隨便,過去是店家容忍,也常有奧客新聞,法官你不覺得身為司法防線,該幫社會端正風氣嗎? 性騷擾也沒預料到對方會不滿啦!!

3..法官別倒果為因,是先非試吃的吃了10~20個後,店家才會大罵!!
重點是如電視播送一樣,是要警告其他店家啦!!

4..就如李敖講的,罵你王八蛋就能證明你真是!!
>>去試吃,卻吃了10~20個,這不叫不要臉嗎?
這如法官你如此無知,一味幫奧客狡辯,你也算是恐龍法官了啦!!
難道這些罵人詞句也要量化,怎做才能罵?
法官你已有民進黨詐騙狡辯功力了,快加入吧!!

@反正現在民進黨執政,大家口袋空空,民進黨縣市更常辦活動騙票,大家就快去吧!!
不久前桃園打卡燦才要辦日本核災農產品大展,好像也有試吃,大家就去捧捧場,試吃上百個吧!!
。。。。。。。。
法院認定,張未限定試吃數量,因此女子無法事先預料張會在試吃後,對他口出不滿言詞,自己再藉故向對方索賠,加上張在女子吃了10至20個涼糕後,就出口「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表達出不滿情緒,不同一般店家對客人善意態度。
另外,女子到市場攤販試吃,本屬尋常之社會活動,突然遭訕罵「不要臉」,可見張是主觀認定女子試吃後不買,心生不滿才出言辱罵,
審酌後依公然侮最罪判罰張男5000元,如服勞動役以1000元折算1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68102

張姓男子去年在桃園市設攤販賣涼糕,擺放各種口味供顧客試吃、品嘗,1名女子上門一連吃了10至20塊,張不滿她試吃過量卻不...
 
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戮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