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蒼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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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幻色

新舊法條比一比,HR會怎麼做?

HR一直是老闆眼中的忠犬,員工眼中的走狗。
讓我們來看看這一次修法,HR會怎麼做?

第24條 取消做一給四,維持核實計算
這太明顯了,完全的偏向雇主。
為什麼要做一給四?
在當初的民進黨一例一休版本中,是因為「加班一小時,一整天就浪費了」,所以做一個小時給四個小時,合理。
當時,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指出,「不會有雇主這麼傻,給你四小時的錢,只來做一個小時。一定會讓你做滿四小時。」
但是民進黨立委一黨獨大,管你的,拍案通過。
現在為什麼又要取消?
因為雇主反彈嘛,因為員工反彈嘛。
因為雇主說,既然這樣你就不要來加班了,員工說,那我收入不就減少了?
對此我有疑問。
這個加班是有必須的?
如果只是因為來加個不到四小時的班,對員工的收入有多少益處?
如果本來每次加班都會滿四小時,而且要加滿一定的時數,加班費對員工的收入才會有益處,那老闆會叫你不要來加班?那以前的加班是加爽的?
HR會怎麼做?
來加班吧,你做五個小時就給你五小時的錢,雖然你一整天都浪費了,你八點出門九點上班一點下班扣掉中午午休的錢,然後回到家兩點,最多下午看個電影吃個晚餐,你的一個假日就沒了,但我還是只給你5個小時的錢。

第32條 加班時數每月上限提高至54小時,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個小時
乍聽之下,138/3=46,所以還是很平均的。
屁啦。
雖然小編還在等函釋,但現在小編會怎麼做?
1、2、3、4、5、6月,公司可以這樣安排:30/54/54/54/54/30
恭喜你,2345這四個月你可以合法過勞。
當然也有人舉出,234這三個月已經超過138小時了,但是這部分,小編尚未獲得勞動...呃,資動部的正式回應。
所以HR會怎麼做?
請你來加班吧,連續四個月加班54小時,過勞死了的話,那是你自己本身就有病。

第32-1條 新增條文,補休合法化
以前其實沒有明文規定可以補休,只是補休「並無不可」。
所以變成很多老闆的偷吃步。
我給你補休,沒休完就沒了,你家的事呵呵。
現在修法頂多是「一定要給你休」跟「補休消失不見」兩者的差別。
PS、原本未修法前的「補休消失」本來就是不合法的,因為過期不代表補休事實的消滅,這只是欺騙你家公司員工而已。
國民黨提出的方案是特休時數比照加班費率。
但民進黨直接送你1:1,就是你今天來上班,你再選一天休假啦。
HR會怎麼做?
你明天要特休嗎?請先把補休休掉喔,請在假別選擇中選擇「補休」,謝謝你。

第34條 特定行業可以在工會同意、勞資會議同意、通報主管機關備查,輪班休息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所以特定行業的人都是鋼鐵打的,因為他們的特定,決定了他們睡眠可能只有5小時的輪班生命。
特定行業可以把官員也算進去嗎?官員有肩負國家運作、國家安全的重責大人,搞個輪班制,24小時政策不間斷,大家覺得怎麼樣呢?
HR會怎麼做?
勞資會議同意,通報主管機關備查,呵呵,你以為主管機關是甚麼意思?收件、歸檔,我勞資會議同意送主管機關備查已經符合程序,你就乖乖睡5個小時吧。

第36條,取消七天內必須休息兩天,改成14休4
理由同第34條,只要我符合政府的程序,這些特定的人就必須連做12天。
其實政府改成「不能連續上班超過七天」不就好了嗎?周休二日我自己調派啊!
話說身為HR,在一例一休時經歷一年一度只有兩天的特別展覽時,的確是搞得焦頭爛額。要怎麼樣在合法的情況下挪移休假日、例假日、又不能連續超過七天、七天內必須包含例假日.......................好,這條我支持。
但是我支持的是我可以挪移休息日、例假日,然後不要連續工作超過七天。
也就是說我可以支持把禮拜六挪到禮拜三,但禮拜天還是要休息。
現在這是搞甚麼鬼?
HR會怎麼做?
我勞資會議同意送主管機關備查已經符合程序,你就乖乖上班12天吧。

第37條 取消七天國定假日
我猜民進黨是這麼想的,「老子特休假都多給了,你還在吵個屁國定假日?蔣公誕辰紀念、國父誕辰紀念.....去你的,這些都是中國的紀念日,你賣台啊?」
HR會怎麼做?
(默默在行事曆上刪掉七天)

第38條 特休假可遞延一年,一年後未休完者須折算薪資
我今年都休不完了,明年為什麼就可以休?
淡旺季是分年度的阿?
這條改了跟沒改好像差別不大嘛!
不然你以為有公司會讓做滿5年的員工積欠28天的假一次休完?等你回來你坐位已經坐了另外一個人啦!
HR會怎麼做?
年度終結、契約終結就給你薪資了,不要吵著要遞延。
不然我們每年4月調整薪資,沒休完的我要用甚麼基準給你未休代金?
沒有調整薪資的公司,你以為HR會讓你積假到一次休?
有這麼好休假的公司,你也不會落的要積假了啦。

綜合以上的觀點,目前都尚未有任何函釋,HR界的人也是一頭霧水。
資進黨,搞了半天只是取消七天假的一場騙局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92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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