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念陳菊?別見笑轉生氣!
陳菊別腦羞成怒,我當然知道事實重要。但奇怪的是,高市府的新聞稿,竟沒説我昨天列舉的「那一條」不是事實?
如果我列舉的項目有不實,我會向陳菊道歉,但是,如果高雄市政府舉不出我列的那一項不是事實,是不是也要向我道歉?只會説什麼「個人歹念」,是指羅智強的善意,被陳菊的個人歹念抺黑嗎?
我昨天列的項目很多,為免陳菊繼續用歹念打混。今天我只問一項:律師費用 1億3千萬。
這是什麼碗糕,是哪個綠營律師海削了這1億3千萬?
我提醒一下,八仙塵爆,新北市府可是組成義務律師團,我提醒一下,花蓮震災,花縣府也是義務律師團。
我要問陳菊三件事,
第一,這「1億3千萬」,請問,是陳菊哪些律師朋友賺走的?
第二,這「1億3千萬」,請問,是陳菊哪些律師朋友賺走的?
第三,這「1億3千萬」,請問,是陳菊哪些律師朋友賺走的?
我知道陳菊的打混功夫很厲害,所以問三遍!
歹念?陳菊,秀下限,也要有個下限,好嗎?
又「人渣」先生,這事,你要不要也來質疑一下?
雙重標準,綠營啊!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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