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灣民眾捐了四十六億給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是希望可以救助受難的災民。高雄市政府卻拿去做收災區周圍住戶出入不便的慰問金,範圍多達二十七里,這裡面有許多只是出入不便,並沒有真正受災。

四十一名重傷者沒有拿到補償,許多屋損受到過低的鑑價,災區許多地方是靠著台積電的工程隊修復的,然後把錢拿去慰問災區周邊出入不便的住戶。雖然六千元沒有多少,這麼大範圍,累積的金額是很多的。(圖片中說約三萬戶,這樣大約兩億元。)這樣的決策,大家有沒有覺得怪怪的?捐款的人有沒有覺得不符合自己捐款的原意?

不曉得這樣大量發放金額,會不會讓人感覺到,這會有一種類似於收買人心來有幫助於選舉的感覺?重傷的人沒有拿到錢,慰問出入不便的卻趕在選舉前發放,這當中是不是有一些蹊蹺?雖然七三一氣爆在捐款的時候就有人在問捐款會不會被高雄市府拿去變相買票?我們卻不敢說這樣濫發錢就是一種變相買票。不管怎樣,這總是一個合法的事情。只能套用柯文哲的說法,合法不一定合理,高雄市府合法發錢卻看不出合理之處!

這樣廣泛發放慰問金的做法爭議很大,是不是對得起捐錢的人,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自己可以衡量。我們不曉得是不是舉頭三尺有神明,也不知道死後會不會有審判,合法的事情市府官員要做總是可以,不過,是不是對得起良心?大家自己想了。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公告
http://socbu.kcg.gov.tw/…

我愛高雄林志玲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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