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一例一休當漲價的藉口!

餐飲業、電影票、診所掛號,都要拿一例一休當漲價的藉口。
一例一休真的「有那麼偉大嗎?」
當然是假的!
簡單整理去年至今「一例一休」爭議的過程就是:蔡英文政府為了否定工人要求的「二例」,誇大強調了「一例一休」對工人的好處。於是,今年一開始,資方就假裝人事成本驟增,喊痛,趁機聯手漲價。日前,林全不顧消費者的反彈,出面說,漲價有理。意在再次強調「一例一休」對工人的好處,反打去年工人抗爭一耙。
所謂「一例一休」的歷史過程,簡單整理如下。2000年以前,工人的周法定工時是48小時(周工作六天),所以一周只有一天的「例假」,沒有所謂的「休息日」。2000年以後,工人的周工時縮短到2周84小時,簡略說,算是周42小時,於是,工人多了6小時的假。當時的民進黨政府就發明了一個新的詞,將這6個小時的假,稱之為「休息時間」,並曲解「休息時間」的加班費計算方式。2016年1月1日起,因為勞基法又縮短工時為周40小時,所以,原來的「休息時間」就從6小時,變成了8小時,就成了「休息日」,即「一休」。因此,連上原先的「一例」,就是「一例一休」。也就是說,「一例一休」並非從去年年底修法開始,而是去年1月1日就開始了。
所以,準確地說,新修法後改變的不是「一例一休」。而是「一休」的加班費計算方式。但其對整體薪資的調升效果,微乎其微,絕不像資方講得那樣。

不論今年的新制或去年的舊制,以月薪3萬6的工人為例,平日加班四小時,共可獲得900元的加班費,即該月可以領36900元的薪水。而新制實施後,若休息日加班四小時,其實一樣也只是可領900元加班費,月底一樣也是領36900元。這說明了新制的休息日加班並非是什麼大好康,只是變得正常而已。資方沒有什麼理由「喊痛」。(詳細計算方式:月薪36000元,即日薪1200,時薪為150,平日加班四小時。前兩小時150×1.33×2小時=400元;後兩小時150元×1.66×2小時=500元,合計900元。新制實施後,休息日加班的加算也是一模一樣的。)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有些改變也是真的。但它的改變只不過是把陳水扁時代以來曲解的「休息時間」加班費計算方法導正過來,讓休息日加班與平常日加班領得一樣多而已。
也就是停止了過去資方「不合理」的佔便現象。在現實上,對台灣工人的平均薪資的影響也極其微小。資方「喊痛」完全是無病呻吟,純粹為是了漲價。但林全竟然非但不制止資方的哄抬價格,還說是「必然結果」,賦予漲價正當性!

勞動黨•臉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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