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南鐵東移案都市計畫行政訴訟 記者會 新聞稿】 
媒體聯絡人: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 陳致曉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南鐵居民在本案都市計畫審議過程中,深刻體悟到這一點。縱使自救會竭盡心力調閱公文(其中甚至包含政府都號稱遺失的公文)、追查文獻探索東移源由、研究理解工程論點、審慎邏輯破解政客謊言,終於能在龐雜資訊理清南鐵真相。

自救會早向南市府、鐵工局、內政部檢附公文卷、頁、圖、表證明「南鐵地下化不需東移、東移無增公益性、土徵毫無必要性」!南鐵東移案是個不折不扣「政府不用公有地,濫徵私有地」的違法、違憲土徵案!政府明知自己無理,卻選擇用警力在程序中壓制百姓話語權,包庇敷衍官僚謊言,甚至動用警力驅離異議者。在國家暴力下,居民再有道理也難和政府抗衡。還記得2012 年遮遮掩掩的都計說明會、2013年有如刑場的都計小組會議、2015年動用警力強抬學者專家離場的台南都計審議會、2016年以政治語言壓倒居民提證的內政部都委會?我們將一一追究其中實質與程序的不正義。

要實現「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並不須如本案興辦事業將地下軌道設置於原軌道東側民地、導致徵收大量民地才能施作,有違土地法施行法第49條「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大法官釋字第 409 號「非謂合於目的及用途者,即可任意實施徵收」、憲法第15條「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南鐵東移之源由為「土地開發、財務考量」,顯與釋字732號「不得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徵收非必須土地」所揭櫫對人民侵害最小原則不符。此外,在本案說明會與審議程序中,未能通知居民、敷衍提問、隱匿資訊、限制發言、剝奪居民參與會議、甚至動用警力排除異議、拒絕舉辦行政聽證,亦有違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與739號之意旨。

南市府與鐵工局面對民眾質疑時,總是以「行政院只有核定民國98年案」、「尊照經建會96年函指示」來辯駁「南鐵沒有東移」與「南鐵東移必要性」。顯然,官僚眼中只奉上級為真理,全然不顧是非真相。然而,「行政措施是否侵害人權」之判斷應依存於客觀事實,而非依存於行政機關科層權威。這是我們對司法機關的期待。

縱使台灣司法常有政治干預,對弱勢者亦鮮有實質保障,但我們仍不放棄任何可能性。就如同我們用南鐵真相來檢驗虛偽政客,我們亦要以南鐵訴訟來檢驗司法節操,控訴官官相護的「依法行政」!

圖像裡可能有4 個人、鞋子、人群和戶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戮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