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之「一例」微調,解釋令也可以髮夾彎?

「一例一休」的本身是一個很小很小的議題。可是蔡政府卻耗了一年多的時間在這上面,顯見其無能。而賴清德任行政院長後,已開始在放風聲,「一例」也要「微調」,更見其荒謬!這像是老闆為了表示大方,宣布給客人的麵上加了一粒小蝦米,然後就大肆對外宣傳,可是過沒多久,就很心痛不捨,不斷地掙扎,反反覆覆,搞了一年多,現在終於要試圖把小蝦米拿掉。
什麼是「一例」?一例就是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日(禁止加班)。這一條自有勞基法的那一天起就有了。只是過去(1986年的解釋令)認為所謂「七日中」應釋釋成:只要從每周中任選一天作為例假日就可以了。所以,如果第一周放第一天,第二周放最後一天,中間可以相隔12日。
而蔡政府上台之後,去年八月一日廢止了過去的解釋令。也就是說,蔡政府不同意過去對「七日中」的解釋,認為應該解釋為:每七天就要放一天。即,每周要放一天,且這一天必需是固定的,當然雇主願意提前一天放,是可以的。

蔡政府會注意到「七休一」條文(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解釋問題,是因為蔡英文上任後,發生統一超商店員受不了連續工作八天,逕行下班,並報警處理的事件。
所以,如果這次新內閣又要把「一例」「微調」回來,就等於是,去年蔡政府認為應該透過「解釋」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而如今又覺得「發生也無謂!」。

更荒謬的是:新任行政院長施俊吉提到微調是透過修改解釋令。可是,解釋令不同於法律,它只是對法律的解釋,而解釋竟然還可以隨著執政者的政策立場而改來改去,這真是「髮夾彎」中的創舉!需要靠昧著良心的官員與學者才能完成。

施俊吉還說:因一例一休,雇主不允許加班,這難道不能調整嗎?工總的理事長許勝雄也說過類似的話,大意是說,我想讓我的司機上班賺加班費,可是礙於一例一休沒辦法。賺加班費?這根本是一片謊言!試想,如果周三是你的例假,你休了,下個周三雇主想叫你加班,礙於現行法律解釋無法加班,但如果修改了解釋令,你可以上班了,其實你也領不到加班費。因為雇主會把該周的「例假」移到周四,所以,你周三上班仍然是平常日上班,根本不是假日加班。

勞動黨•臉書“怎麼辦?!”

圖像裡可能有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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