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應該要給薪!
很久以前,颱風假不上班,也有薪水。公務員直到現在,都是如此。但工人就沒那麼好,有給假被慢慢扭曲成無給假了。
目前按照政府解釋,若雇主放颱風假,工人就需被扣一天的薪水。若雇主不顧政府的「颱風假」公告,而不放颱假,大部份的工人就得冒著風雨危險去上班,如果,工人膽敢不去,「法律上」雖也可以,但也是要扣一天薪水,只是不會記曠職、不會影響全勤獎金。因此,不記曠職、不影影全勤,就是政府公告颱風假對工人的唯一「好處」了。
為什麼我們主張颱風假要給薪?一、給薪才能讓工人不必為了一天的薪水,而冒風雨上班,老板也失去叫工人上班的合理性。二、按照勞基法,如果你的月薪是3萬,日薪就是1千。也就是說,例假日也是有薪水的。為什為沒工作、沒有勞動成果也有薪水?因為,我們的薪水不是勞動成果,而是生活費用,假日不上班,也要有薪水才能吃飯,才有體力第二天繼續勞動。我們的薪水是「包月」的。從這個觀點有看,颱風假當然要給薪水!
另外再舉一例,在勞動部的網站上,可以看到「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實施人數的統計項目。。這就是俗稱的「無薪假」人數統計。為什麼不用「無薪假」一詞,因為「無薪假」在法律上是違法的。因為,我們的薪水是「包月的」。
由此,再一次證明颱風假必需要給薪。而且,事實上早期颱風假都是有給假。
最後,我們要求立刻修法勞基法,把颱風假明確規定為有給休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工人能不必冒著狂風暴雨博命上班。

勞動黨•臉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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