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是為了應付全球氣候變遷所成立,鼓吹綠能不遺餘力。但在其2014年出版的第五次評估報告(AR5)中有一個很務實的情境,就是若儲能科技沒有突破,綠能最多佔供電20%。
原因何在?綠電總裝置容量以電網尖峰用電為上限,但核電及火電,可用率可達90%,風能可用率只有30%,太陽能更只有15%,即便裝置達電網尖峰用電100%,平均供電也只有20%,這就是為何IPCC在無儲能情境以綠能供電20%為上限。
更進一步以台灣為例,電力只佔能源供應50%,另50%交通動能及工業熱能完全依賴化石能源(石油、生煤)。所以即使綠能佔供電20%,在全國能源佔比也只有10%。台灣地狹人稠,太陽能找不到土地,風力擠到外海,要供電20%也是癡人說夢,所以綠能在全國能源供應最多只佔個位百分比。
2014年時,台電一年排放的溫室氣體是8489萬噸,2015年起攀升至8536萬噸,去年2016年更超過9000萬噸,逼近9050萬噸。台電主管稱:「多出來的量,就是停掉核能機組,改以火力取代的結果。」
對於非核排碳量增加,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回應:「短期內起起伏伏難免」。他說,我國減碳目標,一個是自願性配合的國家自主減排貢獻(INDC),2030年要比2005年減排20%,一個是溫減法明定2050年要比2005年減排50%,經濟部會從「增加低碳發電」與「新節電運動」,兩端併進達成法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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