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川普的反移民政策想想台灣的新住民–聲援新住民抗議行動
川普侵害人權的反移民政策,引起美國國內以及全世界人民的抵抗與指責。甚至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代表都發言指責川普「太卑劣」。
少數種族、族群的人權總是最脆弱,最容易成為打壓的目標。在台灣其實也不例外。荒唐的是,台灣總是喜歡把「人權」掛在嘴邊。昨日,新住民人權團體到立法院要求刪掉國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素行不良」條款。
所謂「素行不良」條款就是,新住民取得身份時,必須提出「無素行不良」的證明。
竟然要求操行?好像我們又回到了小學時候。在要求「明確性」的法律條文裡,竟然有這麼「任意」的條文。
現實中,有外籍、陸配偶被家暴、精神虐待,趕出門,竟還遭丈夫控告遺棄小孩,這也是「素行不良」。公婆若指控「未盡撫養義務」,也構成「素行不良」。
很諷刺的是,這樣的法律出自立法院。按照國籍法第三條規定,入籍需要「無素行不良」並且要沒有「刑事紀錄」,如果我們以此條文檢視立委們,恐怕至少有一半以上立委連當「國民」的資格都沒有。因為立委之中,沒被告過的,恐怕還真沒幾個。不用被判刑確定,只要被告,就算「素行不良」了。
沒有「素行不良」才能取得身份證,反過來說,好像我們每一個有身份證的人都是「素行很良」的人。這豈不是笑話!事實上,我們「國民」是怎麼「無惡不作」、「萬惡不赦」、「萬貫滿盈」都還是可以當「國民」當得好好的。
在這種侵害人權的法律下,外配、陸配平日不得不小心翼翼,忍聲吞氣,怕與人爭執。如果別人罵你,你也回罵,最後弄到互告,他可能沒事,但你可成了「素行不良」。而且,難保不會有人故意惡用外配、陸配的「弱點」。
法律是以「明確性」、「最少限制性」為原則的,但,我們實在想不到還有比「素行不良」更模糊的規範。
我們要求立法院立即刪除侵害人權的國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照片由「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成員「勞動人權協會」提供」)

勞動黨•臉書“怎麼辦?!”

圖像裡可能有12 個人、大家站著、人群和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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