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吃台灣人夠夠走路工不等同行賄高市議員蘇炎城二審逆轉勝黃俊英走路工的抹黑古鋅酩發500走路工判3年半蔡能祥上吊現在法官卻推說是櫻花部隊不是賄選!!
民進黨吃台灣人夠夠!!
抹黑特權被告.現在法官改口是中性詞句!!
抹黑是走路工.現在改口是櫻花部隊薪資!!
民進黨有權有錢了.走路工就合法化了!!
原來走路工詞義是指勞務對價喔!!
原來不超過基本工資就沒事!!
法官是公然挑戰選罷法喔!!
原來公開賄選就沒事.偷偷給反而有罪喔!!
內容未加陣營.或?..那就是黑函啦!!
你講投誰就是賄選.我講是造勢的櫻花部隊喔!
台灣人你還相信民進黨詐騙集團的話嗎?

++民進黨有權有錢了.走路工就合法化了!!
>>>國民黨你沒錢沒權怎選舉.連造勢場合都冷清了!!
原來不超過基本工資就沒事!!
未來民進黨再號召.記得提高價錢喔!!
台灣人你還相信詐騙集團的話嗎?

+++比較黃俊英走路工事件!!
1..高雄高分院認為走路工詞義是指勞務對價並非賄選的代名詞!!
>>>所以審理黃俊英的法院法官是誰.怎還判刑?
難道法律修改了.還是只因民進黨執政了啊?
陳其邁.管碧玲.蕭裕正開記者會抹黑走路工抓到了.是詐騙嗎?
還是台灣人真好騙.連走路工就是指勞務薪資不是賄選都不知道?
判黃俊英的法官還適任嗎?..黃家可申請國賠嗎?

2...蘇炎城發300元.黃俊英被指發500元!!
>>>法官既然認為300元和基本工資不符.500元就符合嗎?
所以法官是公然挑戰選罷法喔!!
原本是不能超過幾十元.現在是不超過基本工資就可以了嗎?
法官怎認為500元走路工屬於「賄賂」.改判發走路工的古鋅酩3年6月!!
都是你高雄法院判的.怎會如此天差地別啊?

3..判決認為衡以有償僱請他人如同臨時演員一般在造勢會場配合演出營造氣氛,並非法所不許的經濟活動。
>>>黃俊英的也是到造勢場合喊口號的.法官居然認為拿錢去造勢場合就是櫻花部隊喔!!...{{櫻花部隊就是內應.自己人裝一般人.製造假象!!}}
幫黃俊英發走路工的卻反而被認為有講要投「一號」.而認定賄選!!
你講就是賄選.我講就是造勢的櫻花部隊喔!!

4..在大庭廣眾下,對到場的100多位民眾發放300元,不足認定賄選。
>>>原來公開賄選就沒事.偷偷給反而有罪喔!!

5..檢方認為,雖該記者會上所貼「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大字報,內容未加「陣營」或「?」有欠妥適,然被告等人既無「真實惡意」,實難認為有何誹謗之故意。
>>>內容未加陣營.或?..那就是黑函啦!!
內容是誣指走路工賄選怎沒真實惡意.民進黨參選人都可以被這樣講嗎?

106.04.06.#真當台灣人是白癡高院判劉文雄甭賠金溥聰理由是特權一詞很中性可付價金得特權公職可得通關特權是認證使用者付費就是有錢人特權公職本該有特權喔!!
高院判劉文雄甭賠金溥聰.理由是特權一詞很中性!!
若是中性.為什還拿特權來抹黑?
法官講可付價金得特權.公職可得通關特權!!
法官認證.使用者付費是圖利有錢人搞特權!!
原來有錢人.公職本來就該有特權喔!!
難怪民進黨急著奪權搶錢了!!
一般人經驗就是特權就是負面詞句啦!!
民進黨就是要減少一切負面新聞好造政績啦!!
未來別再爆料民進黨耍特權了.那是正常的啦!!
https://www.facebook.com/newsyesornowuoright/photos/a.522842521224904.1073741828.514590112050145/784302018412285/?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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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炎城樁腳在競選總部成立時幫忙發放300元給走路工,高雄高分院認為,「走路工」詞義是指「勞務對價並非賄選的代名詞」,
至於是否有借發放走路工名義行賄選之實,應從個案事實予以審究,而非概認走路工、給付金錢就等於行賄。

判決認為,103年10月4日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15元,椿腳薛男等4人動員參與造勢活動民眾,要自行前往集合、步行到造勢總部參加活動,步行返回集合地點,且自行負擔交通費用,
且大多數到造勢現場聆聽政治人物演講,跟著活動氣氛呼喊口號、搖旗吶喊,配合造勢活動,
所花費時間約為2到3小時,衡以有償僱請他人如同臨時演員一般在造勢會場配合演出營造氣氛,並非法所不許的經濟活動。

判決指出,薛男等4人動員而來的人所花費的時間、交通費用、參與活動勞力付出,比對當時基本工資的數額,並未提供便當、飲料等餐點,
薛男發給每人300元作為對價,難認定有何不合理之處,
且發放300元時,沒有核對收款人身份,也不認識,
也沒有設限一定要所屬選區投票權人才能參加,
在大庭廣眾下,對到場的100多位民眾發放300元,不足認定賄選。
https://udn.com/news/story/2/2384997
103.11.28.楊秋興重提走路工事件 批陳菊「把高雄人吃夠夠!」
http://health.ettoday.net/news/431667
96.02.03.走路工案偵結 非菊營自導自演
被告陳其邁、管碧玲、蕭裕正等查看針孔蒐證錄影帶,其中確實有兩名男子發錢說要投「一號」,並且有人身穿黃俊英競選總部背心的內容,因而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認為黃俊英陣營有人賄選而召開記者會。

檢方認為,雖該記者會上所貼「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大字報,內容未加「陣營」或「?」有欠妥適,
然被告等人既無「真實惡意」,實難認為有何誹謗之故意。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4633
98.08.17.挺黃俊英…古鋅酩發走路工 判3年半定讞
承辦此案的高雄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指原判決不當,
二審法官去年中推翻一審見解,改為支持檢方看法,認為500元走路工屬於「賄賂」,改判發走路工的古鋅酩3年6月有期徒刑。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327958
98.10.21.高雄走路工案 「黑松」蔡能祥上吊身亡
3年前高雄市長選舉期間發生「走路工」事件,綽號「黑松」的被告蔡能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確定,
http://www.nownews.com/n/2009/10/21/8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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