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入教育部的學生,在臉書留下了圖中的這些話。他們似乎是認為這樣的行為不該被法辦。贊同這樣行為不該被提告的朋友,請留下您的地址給大家吧!

民進黨與十三縣市政府昨天很明顯宣示不應該對學生這樣的行為提告,請您再向大眾公開宣示如果相同的事情發生在貴黨黨主席辦公室與縣市長辦公室,你們絕對不會提告。不要無恥的雙重標準,同樣標準要求別人,就應該自己做到同樣標準。台南市長辦公室應該要歡迎反南鐵東移的抗議人士進去喊口號一個小時!民進黨台南議員不斷替違法者關說,有人要對民進黨抗議的時候,民進黨也應該要歡迎進入抗議者進入辦公室裡面,不可提告!

說別人都很容易,如果自己也做得到,再來要求別人吧!回憶起謝長廷選總統的時候,國民黨有四個立委只是要到競選辦公室略作抗議一下,民進黨立刻事前掌握行蹤,(是有竊聽還是有間諜?)發動群眾說有文件被偷,堵住這四人並且要警察用現行犯逮捕這四位立委。憤怒的群眾說警察不肯逮捕是偏袒,開始打砸警車。之後民進黨與綠營媒體還罵了警察偏袒藍營罵了好久。國民黨也傻傻的,竟然就順著綠營的陷害與亂罵把這四位立委停權一年。(國民黨都一直這麼又呆又傻的!)

忘記四傻事件的人可以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PAKNDSSXw

踢館事件 李應元等6人起訴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總統大選期間爆發的長昌競選總部維新館踢館事件,台北地檢署昨天認為長昌總部多名幹部號召群眾包圍現場,並拔走警車鑰匙、砸毀擋風玻璃,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前長昌競選總部總幹事、現任雲林縣副縣長李應元等六人。同案被起訴的,還包括立委李俊毅、前立委謝欣霓、前立委林國慶及台北市議員莊瑞雄、洪健益等民進黨人士。

至於當天到維新館踢館的藍營立委費鴻泰、羅明才、陳杰及羅淑蕾等四人,當時被綠營指控「侵門踏戶」,涉嫌無故侵入住宅的妨害自由罪;檢方認為,這四名立委是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決議,到場勘查第一金控是否違法出租大樓給長昌競選總部使用,有屋主第一金控人員陪同,不構成無故侵入住宅。

起訴書指出,費鴻泰等人於三月十二日赴維新館勘查,與謝長廷競選總部人員發生爭執,釀成事端。警方趕到後,以警車搭載費鴻泰等人欲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但李應元、李俊毅、莊瑞雄站在宣傳車上,要群眾不讓費鴻泰等人離去。當天謝欣霓、林國慶與洪健益則涉嫌率眾圍住警車,企圖阻止警方離去,現場民眾情緒失控,有人拔走警車鑰匙,甚至砸毀警車擋風玻璃,涉嫌妨害公務。

【2008/07/19 聯合報】@ http://udn.com/

我愛高雄林志玲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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