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課綱微調案因教育部不公告委員名單、個別發言紀錄及投票單等紀錄,台灣人權促進會向教育部提出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5年2月12日判決教育部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下公開公共訊之相關規定而敗訴。本案教育部持續上訴中。

教育部主張:
一、教育部在做課綱微調時,往年已有慣例不公開相關資訊。
二、教育部主張自己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 項第3款「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因此教育部認為不用公開「高中課綱微調案」的相關資訊。

第18條中,還有一個「『得』公開或提供之,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可以選擇公開或不公開,這種選擇就是所謂行政機關有「裁量權」。

本案黑箱最主要的爭議:到底什麼樣的資訊政府要公開,什麼資訊政府可以不公開?

因此另有「不公開對於公益的影響」及「公開所造成的不公正」二種層次要來討論。

「不公開對於公益的影響」可以回歸於課綱微調的本質上來看,課綱不是課本,在目前一綱多本的制度下,是由民間出版社來編寫教科書,學校採用。教育部已承諾不會干涉各校教師選書編書,同時承諾新舊版本差異的內容,大學考試不會考。而微調的內容主要有17個爭議點: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73976…

各方意見不一,主要爭議在於:歷史教育是否要合乎憲法?(歷史教育的史觀是否要合乎國家憲政史觀)

「公開所造成的不公正」的部分,教育部主張「為確保系爭課程綱要微調案審議過程的公正、專業、獨立及中立不受干預性」因此不應公開這項資訊。教育部舉例說明認為,審查課程綱要會涉及書商或者其他有關團體的利益。而如果相關團體整日到處跟隨審議委員,那麼就會對於委員造成極大壓力,且委員有可能就會在此種壓力下而依照書商或其他利益團體而調整課程綱要,勢必影響教育之公益。

 
課綱微調的真相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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