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溝頂讀報回應》
昨日,高雄副市長 陳金德發言表示 : 對於一些人將拆除大溝頂太平商城被以擬為「大埔第二」,陳金德駁斥比擬不恰當,強調大埔是徵收民地引發爭議,大溝頂完全是公有地,且是經過法院判決,他認為這樣的比喻是「不恰當,不倫不類」。
大溝頂回應 :
身為一個直轄市的副市長,竟然對於強徵事件用「公有地、私有地」來分化,政府在處置人民相關權益問題時,不是應該秉持公平正義之最高原則嗎? 大溝頂雖為公有地,但當初所有興建、居住、開業皆合法,要徵收就該按照台灣司法給予人民的權益保障規範,且大溝頂居民在此水利改善工程事件內,是「利害關係人」就擁有跟私有地居民一樣之權利。
所以不論是「大溝頂、大埔」「公有地、私有地」大家談的都是「居住正義」,大埔發生至今都過了3年了,大家還耿耿於懷,可見大家怒氣之深,政府真正該檢討的是如何讓這樣的悲劇別再發生,而不是刻意用言論分化人民,消弭大溝頂反抗強拆的能量及推倒居民守衛的正當性。
並沒有人說這是完全一樣的事件,是要提醒政府別再讓一樣的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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