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台違反選罷法 中選會裁罰3件共260萬

又見三立電視台被中選會裁罰。中選會今天公布今年1月16日總統與立委選舉違規裁罰案件,共4件,其中三立電視公司在競選活動期間,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未為公正、公平的處理,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開罰新台幣4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在4月26日的委員會議,審議民眾檢舉三立新聞台在105年1月6日晚間名嘴談話性節目,僅單獨邀請新北市第12選舉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參與節目,違反選罷法規定,決議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該節目還公開引用PTT上,網友發布的立委選舉民調,違反選罷法規定,決議分處公司及其代表人各新台幣100萬元罰鍰,總裁罰金額220萬元。

中選會指出,三立電視公司於今年1月6日至15日播送的「54新觀點」節目,邀請新北市第3選區候選人張碩文及民進黨候選人郭正亮參加節目,未給予張碩文同選區其他候選人,及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其他政黨相同的機會,違反選罷法規定,依規定併處40萬元罰鍰。

中選會也說,民眾舉發林鐘美麗及何鎂華等2人,在投票日為特定立委候選人助選 (拉票),違反選罷法規定,原建議裁罰50萬元,中選會念及不知法規規定,分別對林鐘美麗及何鎂華各處以新台幣17萬元罰鍰。

此外,中選會指出,民眾檢舉新北市新莊區第660投票所,涉有攜帶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經檢視影片內容,行為事實明確,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依規定移請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

中選會說,罰鍰案件將據以開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的程序通知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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